一位台湾法官的修炼故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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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古金男先生现职为台湾台中高分院法官。他出生在贫穷的农家,初中只读了一年半,就辍学在家帮忙牧牛种田。直到入营当兵之后,才在军中自修参加普检、普考,服役中通过普考,获考试院分派到公路局任职。退伍后在公路局服务期间,继续参加高检、高考,再考上司法官。在几乎全是法律系所毕业的学员中,不但年龄较轻,还以优异成绩名列前茅结业。踏入司法界后,亦由一审法官、庭长,到二审法官、庭长,一路领先同期学员。无论考试或就业,都很称心顺意。尤其古先生仅以初中肄业的学历,职级高达台湾现行文官职等之最顶点,简任第十四职等,古庭长一生诸事顺遂,为什么会走入法轮大法的修炼行列呢?以下是他的得法经历与改变。


现职为台湾台中高分院法官的古金男先生

一、见证癌症末期的好友炼法轮功而痊愈

我是一九四五年台湾光复那年出生,今年六十二岁。二零零一年七月,好友郭先生、李女士夫妇送我一本《转法轮》。我从随书附送印有各地炼功点的资料中,找到距我住家较近的炼功点,经以电话与负责的学员刘先生联络后,开始学法炼功。

在此之前,我对法轮功还很陌生,只偶而从电视报纸上看到中共打压法轮功的讯息报导而已,但认为法轮功也和一般太极拳、外丹功一样,是一种健身运动。

送我《转法轮》的郭妻李女士,原本罹患淋巴腺癌多年,曾先后多次前往上海,求治于当地名医,经医师看诊后,由上海寄来中药,供她长期服用,病情因而暂时获得控制。但后来病情再度发作时,已是癌症末期,肿瘤扩散至全身,大陆名医也束手无策,只好住进台大医院接受化疗。

我与内人在她完成化疗全部疗程返家后,前往探视。她身体非常虚弱,几乎奄奄一息,头发也因化疗全部掉落。我与内人听他们夫妇叙说病情之后,在回家的路上心情都非常沉重,我俩均有相同的预感,认为如果再接获来自他们的音讯,一定是个噩耗,不会是好消息。因为医师告知郭先生说,以李女士的病况,可能顶多再拖三两个月,或许只有半个月、一星期。

后来得知李女士因修炼「法轮功」,身体就奇迹似的快速好转起来,不但体内的癌细胞消失不见,原本已掉光的头发也从新再长出来,而且红光满面,神情气色都非常好,实在不可思议!

我读《转法轮》第一遍时,就对于法轮功的纯正无私、博大精深的法理内涵,深感折服。尤其在亲眼目睹郭妻李女士的神奇事例后,印证了《转法轮》书中所阐述的种种玄机奥妙,都是千真万确。因而更坚定我修炼的信心与决心。

二、修炼后身心健康,听讼更有耐心

我从小就体弱多病,小学毕业后虽然考上初中,但只读了一年,刚升上初二就因病休学,从此就在家一边调养身体,一边协助父兄耕稼。直到入伍当兵,才在军中体检时验出心脏左侧束支传导阻塞。也由于身体不耐操劳,而获派较轻松的文书工作,乃利用空闲自修,参加普检普考,再参加高检高考及司法特考。

退伍后即从事公职迄今,即将届满四十年。而这数十年来始终困扰我的,除了胸闷心悸之外,还有肠胃不适及呼吸器官过敏的毛病,时常感冒咳嗽支气管发炎,每年几乎都要用掉三、四张六格的健保卡。

自从我修炼法轮功后,所有身体不适的现象,都在不知不觉中完全消失。六年来从未再看病吃药,也免掉了每年一次的全身健检。即使偶因气候变化受凉,也只是流一两天鼻水就过去了。身体健康上的改变,实在有天壤之差别。自从修炼后,本来近半头的白发,现在白头发只剩几根,不仅落发减缓,还有细发更生。身心却比以前更健康有活力,使原本因中共负面宣传不解法轮功真相的法院同事们,才知道法轮功根本就不是中共所宣传的×教组织,实是博大精深的修炼法门。

法轮功教导学员符合宇宙「真、善、忍」特性修炼,随时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态,遇到矛盾冲突时,要向内修、向内找,凡事先考虑别人,注重心性修炼。所以在修炼后,除了身体健康上的改变之外,受益最大的就是在精神层面的提升,随着学法后对法理的熟悉认识,人生观也完全改变,性情变的更乐观开朗。不再为些微的吃亏而耿耿于怀,更不再去斤斤计较。

以往开车上路,总是心浮气躁,不时瞄着钟表,急迫的想早点到达,看见远处绿灯,会赶紧加速怕变换红灯后被挡下,遇到违规争抢,心里还愤忿难消。学法后才察觉这些偏差,逐步的加以改正。现在懂的要「先他后我」,有事尽早出门,随时保持宽容祥和的心情驾驶,格外坦荡舒畅。

过去,我要打长途电话,会留待上班时到办公室拨打,贪公家一点小便宜,如今都随身自备手机,只要是联系私人事务,即使人在办公室,也不去占公家的便宜,看在同事们的眼里,着实对法轮功另眼相待,因此有很多同事,在知道法轮功的真相后,都想学炼,有些也曾到炼功点参与炼功。

在没有学法以前,我对于手上的繁杂案件,总会觉的压力很大,心情就无法放松下来,总想赶快把那案件审结。事实上法官办案,都是「旧案不去,新案照样陆续来」,根本不可能把手中案件全部结清。学法后随着待人处事的态度转变,放弃急于结案的执著,无论手头上有什么大案未结,都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不因案情繁杂而厌烦,如此思维更缜密,也较能耐心听讼,无论当事人的态度再激动,我依然能够保持心平气和,反而有助于案情之快速厘清审结,及裁判品质之提升。

三、妻子也得法,将真善忍美好带给受刑人

以前,身为一家之主,虽不至于有粗暴言行,却霸气十足,唯我独尊。学法后几乎就不曾再对家人发过脾气。内人与我同时开始学炼法轮功,也是见证了大法的神奇威力,而决心修炼。

内人得法后,由于凡事都能先考虑别人,也肯付出而不计他人回报,更不会为细微枝节而挑剔,所以与儿媳间相处的很融洽,还带领着读国小的三名孙女学法炼功,全家都同时受益。

内人虽然身体状况还不错,也因为想起当年卧病在床的父母,所受病痛的折磨,锥心刺骨,更知道:「我们每个人身上其实都潜藏着很多病因,不晓得什么时候会发作」,所以她不但天天早起炼功,学法更为积极。原本很少出门的她,常常和同修们到监狱或看守所洪法教功。她说:「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很多时候犯罪,是因为一时无法控制自己恶的一面,而铸成大错。但我希望他们也能有机缘了解法轮大法,走上返本归真的修炼路。」

而在教导受刑人学法炼功之中,让她感觉到自己的心性也在提升!内人曾说「学法后,大法指导我们放下一切执著,凡事讲究随其自然,包括家庭、子女及工作。把身心压力全部释放出来,顿觉头脑清晰,心胸开阔,思维更缜密,工作效率比以前更为提高。如今生活非常踏实,学法这几年来,才真正感受到心情开朗,精神愉悦的快乐人生」!

在三十余年来担任法官的生涯中,我看到犯罪率的年年攀升,犯罪年龄的节节下降,犯罪手法日益凶残。道德沉沦,风气败坏,你争我夺,尔虞我诈。自己虽然努力做到公正不阿,但面对这些社会乱象,仍然颇有一种无力之感。直到读了《转法轮》,我感到非常震撼,我认为法轮大法是真正能拯救人心,导正社会乱象的大法。而许多受刑人在狱中得法后的改变,真的证明了法轮功的神奇。

四、中共知法犯法迫害法轮功,毫无人权法制可言

身为一名法官,我认为中共对法轮功的残暴镇压,完全师出无名。其打压法轮功的所谓斗争策略,未经立法程序,只由当时担任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兼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之江××,在其发表的「江泽民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中,指示应结合中共党、政、军、警资源及司法系统,展开全面铲除法轮功之斗争,并下达「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通知,指示要马上组织力量,制定斗争策略,擅以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决定」及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进行对法轮功之镇压,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都分别成立专责执行镇压之「六一零」办公室,四处抓捕法轮功学员,不经审判程序即予关押监禁,施以所谓的强制转化,或令入劳教场所、甚至是精神病院,施以酷刑虐待及折磨。还操控法律机器阻绝法轮功修炼者的司法救济,由最高人民法院通令各级法院及律师协会,对于法轮功所提诉讼或陈情,一律不予立案受理。其执行镇压之各级「六一零」办公室及所实施之镇压行动,不但违反中国宪法及法律之规定,更凌驾于宪法及法律之上,致使受迫害者求诉无门,毫无人权法制可言。

依据中国现行宪法之规定,一切法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团、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而江泽民却以其一己之私,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超越宪法和法律,展开对法轮功的斗争。

又中国宪法于第二章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且禁止非法拘禁和经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举凡一般民主国家宪法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几乎同样都有明确规定。

另依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也都有对于公安或监所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殴打、伤害、凌虐、逼供等暴行之处罚规定。

但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竟于正规之司法体系之外,非法成立各级「六一零」办公室来负责执行,所有搜查、逮捕、关押,都不经法院及检察系统之介入,甚至还阻绝法院及检察系统受理法轮功修炼者的司法救济,连律师都被禁止为法轮功立案提讼,严重的践踏其宪法与法律及基本人权。

是以就中共镇压法轮功之事例,即知其宪法及法律只流于表面形式,其宪法及法律不但无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反倒可以被用来压制迫害人民。宪法层级所订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非依据法律不受逮捕、拘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查搜;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等,根本形同虚设。更暴露中共对法治人权的践踏,其杀伐蛮横之邪恶本质始终没有改变。

五、活摘器官天理不容,我加入反迫害行列

我是从事司法工作的现职法官,以前曾参与法轮功人权小组,关注法轮功人权受迫害的问题。目前这个组织在北美成立「人权法律协会」,我为咨询委员,共同为维护基本人权而努力。

法轮功遭受中共残暴的迫害达八年,年前更惊闻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恐怖暴行。「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调查团」(CIPFG)发函请求加拿大著名的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和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帮助调查关于中共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活体强行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经严格的论证后,得到的结论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确有其事」,而且还在持续发生着。已证实中国器官移植的背后确实拥有一个庞大的活体器官供应库。而这些器官的来源就是那些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共这种丧尽天良的暴行,随着这份调查报告书的出炉,在世人的面前曝光,有助于制止其恶行的继续实施。

面对中共暴行,我一定会坚持反迫害、讲清真相,直到正义彰显的那一刻到来!

结语:

古庭长最后说:「法轮功没有组织名册入会等形式,来去自由,完全免费教功,指导学员注重心性的提高,放弃一切对名利的执著,是一种高层次的修炼法门,只要真修实修,就能身心受益,功效神速。李洪志老师是开一扇最方便之门教导人如何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它是一部可以拯救人心、矫正社会乱象的正法。有幸接触到法轮大法的人,千万不要因为得之容易,就不知珍惜;更不要到了生死关头,才想到要真修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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