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心中记 遇事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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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我是98年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后,通过学法炼功,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按师父的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特别在金钱方面,不去占别人的便宜,不得不义之财。下面我就说说在大法中修炼的几个小故事。

有一年冬季,我去一个食品批发部批发糖块儿,准备年前到市场去卖。糖块儿的种类很多,每袋五斤,我选了很多种,售货员清点后写完单据,我付完款把货运到家,到家后我拿单据一对货,多出九袋糖块儿,再一看单据把“10”写成了“1”。我想:我是炼法轮功的,多余的九袋糖块儿我不能要,师父教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事事为别人着想,老板做买卖也不容易,售货员结算时货对不上帐,这不就是害人家吗?第二天,我来到了食品批发部,说明来由,老板非常感激,哎呀!还有这样的好人。我告诉他,我是炼法轮功的。老板走到外面高兴的对售货员们说:“你们看炼法轮功的,把咱们多付的九袋糖块儿钱给送回来了,以前我也听说过法轮功,但不知道怎么回事,原来法轮功这么好!”

还有一次,二女儿在商场卖衣服,早晨去上班的路上,被后面开的飞快的摩托车追尾。二女儿右脚的踝子骨的肉被摩托车搓掉了,出了很多血。骑摩托车的是一个小伙子。我接到电话赶到时,已经在医院检查完了,骨头没伤着,只是外伤,在家养养就没事了,准备回家,小伙子的父亲来到我跟前拿出二百元钱,让我给女儿回家买点吃的。我说:我不能要你的钱,我是炼法轮功的,这事也不能怪你儿子,也许孩子车骑快了,他也不是有意去撞人。小伙子的父亲听后很感动。后来爷俩又去我家一趟看望我女儿,又拿出二百元钱,我还是拒绝了。

法轮大法改变了我,下面我用一首小诗表达对师尊和大法的感恩!

“真善忍”记心间
做的好事说不完
千言万语感师恩
珍惜机缘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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