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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刁难辩护律师 称“上面就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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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通化市7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素华面临非法庭审,然而东昌区法院违法刁难她的辩护律师,通化中级法院人员还说:法轮功的案子就这么规定,想要文件去政法委和“610”要。

张素华老人于2014年9月2日在家中被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9月30日被非法批捕。家人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2015年3月26日早八点,张素华的家人与律师到东昌区法院递交律师函,刑庭庭长赵岩称,不能接律师的函,律师必须到司法局备案。律师说:你这个要求违背了刑法的规定。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律师问赵岩是否有书面的文件,赵岩说是口头传达的,没有书面文件。律师与其理论,赵岩挂断电话。

2015年4月8日,张素华的家人再次打电话给赵岩询问情况。赵岩说,他特地打电话向上面问过了,北京律师必须在北京开具当地同意受理此案的证明,再到当地司法局备案。张素华的家人当日还给主管刑庭的副院长姚桂英打电话,姚桂英未接。

4月9日,家人再次打通赵岩电话,告诉赵岩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32条、33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各个阶段分别聘请一至二名律师或亲友担任辩护人,对职业律师担任辩护人没有任何法律限制。

赵岩说:上面就这么规定的,找我也解决不了,赶紧让律师去备案,政法委就这么定的。家人说:那给出示政法委的文件吧。赵岩说没有。家人说:政法委是行政单位,怎么能发个口头文件就当法律执行呢,这不违法吗?赵岩说:你去告吧,上中院、上省院,上哪都可以。家人说不想告他,只想解决问题。他说别再就这个问题给他打电话了,就挂断电话。家人又给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姚桂英打电话,仍未接。

家人随后打通了通化中级法院的纪检监察的电话,请求纠正东昌区法院的违法行为。电话回复说:法轮功的案子有这个规定,是中央纪委传来的,省里也这样执行,上次律师给他打过电话,他已经说清了。家人说:既然是上面的规定,能出示文件吗?回答说:没有文件,让到政法委和“610”要文件。家人说曾去过“610”,根本没有文件,对方说:你就去找他们要,就他们有。然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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