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不是“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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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公审”是上世纪初发明出来的名词,是共产社会特有的东西。它不是正常法律程序,不给被公审人任何申辩的机会,没有司法公正可言。基本上的形式是先定罪,再找到一些证据来指控被告人。公审往往组织很多人开批斗会,罗列罪状,不给被告人辩护机会,群众在带领下高呼口号,有的“民愤极大”就枪毙了。同时杀鸡给猴看,让参与者对“无产阶级专政”不寒而栗。

在海外,尤其是民主国家,不存在“公审”这一说法。在法庭定罪之前,被告都是“疑犯”。哪怕是杀人嫌疑人都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有的人说:“某某太坏了,没有资格享受公平的法律待遇。”这话本身就有党文化的因素。大法弟子在这些年来以理智、非暴力的形式证实法,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大法弟子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实际上会给将来正常的法制社会打下基础。中国人将来真正的可以享受司法公正、信仰自由等正常人类社会应有的生活方式。作为修炼人,在清除“党文化”中,我们还在恢复五千年的中华神传文化。

近来,大批受迫害的大法弟子、近亲及法律代理人在中国大陆的检察院、法院控告了江泽民。大法弟子的诉状有理有据,证据翔实,在任何法庭上都经得起推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犯了中国的法律、国际法和国际公约。《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以及《针对法轮功信仰者大规模酷刑罪,江泽民必须承担罪责》,这三篇文章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起的作用,“指挥链”、他发动的斗争运动及其罪责说清楚了。

看到一些标语:“控告江泽民”、“起诉江泽民”、“声援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控告江泽民”、“把江泽民送上法庭”,都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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