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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一周内近五百人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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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明慧网记者综合报道)据明慧网统计,从七月十七日至七月二十三日一周内,湖北武汉市有四百八十七人(四百二十五个案例)控告江泽民对他们的迫害。目前湖北武汉市有近二千人控告江泽民,要求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进行公诉,将其绳之以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给无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从五月底到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十万三千六百零五名(八万四千八百三十五案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诉讼状副本,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

刘家彩女士,海军工程大学上校教官遗孀,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获得健康。儿子曹靖宇看到母亲的巨大变化,走上修炼大法之路,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广州被绑架,被广州东山区法院枉判七年,在广东四会监狱遭受迫害,造成身体巨大伤害,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离世,年仅四十岁。

刘家彩女士说,儿子出狱后,“原来充满活力健壮帅小伙变得脸色灰黄、全身枯瘦如柴、反应迟钝、睡觉时经常惊叫、拉血、尿血、长期咳嗽,后来右腰部长出个硕大肿瘤,日夜疼痛不止。就是这样他也没有半点怨恨迫害他的人,说:等身体好了到广州去救他们。”

肖永铨老人,七十六岁,退休前湖北省保康县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控诉说:“我老伴是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商业系统的三级劳动模范,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我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发表过优秀学术论文,获得过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市级)二等奖及“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称号。不幸的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一夜之间竟成了被迫害的对象与‘公敌’,修炼的环境被破坏,信仰的权利被剥夺。”“二零一二年老伴去宝丰路女子监狱探望被关押的同修,其中一位同修因讲真相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抓捕,老伴只是随后问了一下情况,该所不由分说,又将老伴也抓了进去,非法搜查一无所获,从上午一直关押到晚上六点才放人,非法关押九个多小时,不让上厕所,不让吃饭。”

76岁的郭诗惠老太太控告说:“二零零二年十月,我再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关到第四天,……竟然灭绝人性的将我这样一位年过花甲老太太的双手,用寒光闪闪的铁铐子反铐在背后,然后再用绳子将整个身子悬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只能脚尖落地……”

企业管理人员何洁女士控告说,“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我多次遭受绑架、关押和追踪,脸部被殴打致伤,至今留有伤痕;丈夫(湖北日报社记者)承受不住高压被迫与我离婚,父母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我孤身一人流离失所十多年,尝尽颠沛流离之苦;我的身份证和护照被限制,使我失去赴美工作的机会,以及国内较好的工作机会。我的生活跌入谷底,黄金年龄因此荒废。”

洪山区财政局公务员刘海波女士,控告说:“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因我坚持修炼、进京上访,单位被迫对我进行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和降职(由副科长降为科员)、下降工资级别,并将我调离正常业务工作岗位到有严重装修污染且只有我一人的办公地点(一层楼)管图书。期间,我还多次被找谈话,精神压力重重,身体一度出现严重的内分泌失调和血癌、肺癌的早期症状(后经加强修炼而恢复),头发大量掉落后变成了满头花白发,牙龈严重萎缩,四颗牙齿相继脱落;二零一三年底,我在东湖开发区地段因做向世人讲真相事宜而遭当地公安绑架、裁决行政拘留十天,在拘留所拘留第七天又被绑架到所谓的武昌区‘法教班’关押一个月,日夜呆在一间象牢房似的、见不到一丝阳光的屋子被监视看管,精神遭强暴……”

38岁的叶洁如女士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份修炼法轮功后,头痛、风温关节炎、尿道炎、腰痛等多种疾病全都好了,六年没有进过医院,节省了不少钱。她控诉说,“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我被双柳派出所抓了之后,双柳派出所经常来家骚扰我。二零一三年派出所到家找我,当时我不在家,见白天没找到我,夜晚好几个警察把我家包围,一晚上等我回家,抓我对我进行迫害。二零一四年派出所又到家找我,当时我在外面打工,家人、亲人都十分恐慌,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特别是丈夫受不了,到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导致我的家庭破裂。”

现年六十五岁、曾在武汉市金属结构厂工作的吴秀兰女士,七月十八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寄出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吴秀兰陈述说:修炼大法前我曾患有多种疾病,一九七三年我得了四肢无力症,双手开过刀做了手术,双脚穿平底鞋走路都疼,经常性扭伤,到多家医院医治,治不好,也查不出病因;一九九四年我喜得大法,炼功仅四天所有的病都好了,身体越来越健康。

吴秀兰说:“二零零零年过完年,我和六位同修到外面炼功,被武汉市武昌滨湖村当地居委会抓了起来,……送到红霞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半年时间……被罚站、戴脚镣、上手铐,二十四小时不下铐。在端午节时……把一只手沿着床一起铐上二十四小时不放。……在洗脑班非法关押半年时间,每月交九百元生活费,共交了五千四百元,都是从我工资卡里直接划走的……”“二零零二年十月,我到北京天安门去证实大法好,……后来武汉市水果湖六一零的姓匡的人把我非法押回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七处一所拘留所迫害,由于不配合转化,双手被吊铐,连续四天四夜,疼痛难忍,双手放下来后痛得发抖。迫害一个月后又将我非法转移到何家湾劳教所迫害,判刑一年。”

武汉市江岸区八十岁的朱明珠女士控告说:“曾被三次绑架到洗脑班关押,二次被非法拘留,五次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再次被抄家,并把我绑架到江岸区谌家矶洗脑班迫害,强迫洗脑。给我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每次对我的迫害,除经济损失外,也给家人带来极大伤害和痛苦。”

武汉市新洲区周杏珍女士控告说:“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我们家深受其害。因为我们村组干部为响应它的号召,曾三番五次上我们家骚扰、恐吓等等,致使我们夫妻放弃了修炼法轮功,没过多久,我前夫通过修炼法轮功好了的各种疾病重新再犯。由于我们都是农民,没有多少经济收入,年复一年的病情加重,害得他年纪轻轻就丢下我和一双还未成年的儿女离开了人世,给我们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好端端的一个幸福美满完整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依据我国《宪法》、《刑法》的规定追究江泽民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等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我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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