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社是如何撤销“追赔”的?

——正视责令书 慈悲待人 依法行事

更新: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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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不久前,我第二次起诉本地市人社局非法扣除我冤狱期间的养老金。在开庭前,人社局撤销了给我的“责令退回养老金的告知书”,我撤诉。相关人员做出了善意的选择,社保案得到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这是大法威力的展现,我把这个过程写出来,和同修交流。

1、第一次起诉社保局和人社局

我结束冤狱迫害回家的几个月后,收到市社保局“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当时心里在想:扣我的钱不多,给他们算了,省得麻烦,和他们打官司,律师费都远远多于我这笔钱。心里很矛盾。

随后,又听说有同修把上万的钱都退给社保了,我起了求安逸、想清静的心,这时脑子里不断的浮现大法师父的讲法:“一种观念形成后,会控制你的一生,左右这个人的思想,以至于这个人的喜怒哀乐。这是后天形成的。如果这个东西时间长了,会溶在人的思想中,溶在真正自己的大脑中,它会形成一个人的秉性。”[1]我反复读了几遍这段法,明白了那些不想面对社保的“告知书”,怕打官司、怕出钱请律师的想法,不符合法,是自己应该修去的人心,也是自己面对家人不理解时自己要修去的部份。

于是,我找同修帮忙,很快得到帮助,写出了给人社局的复议书,在复议书的后面,我附上了向当地中院递交过的针对我们非法判刑的《刑事申诉状》。两个月后,收到人社局维持社保局“告知书”的复议决定书。

之后,我又请同修帮写了“行政诉讼状”,交给法院。这个过程中,当地同修交流中,大家都觉的该重视这个事,因为这是我们当地第一桩社保案,现在几乎所有被非法判刑的同修都面临非法扣除服刑期间养老金的问题,明慧网上辽宁同修社保案胜诉的案例(《破除经济迫害 补发养老金》)对我们启发很大,我把同修在《法律裁判文书》上下载的这个案例的法律文书交给了法院的承办法官参考。

我们感到社保和法院的人都需要从法律角度明白对我们的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就象讲清迫害大法的非法性一样,要给他们普法,讲清扣发社保的非法性。期间,明慧有一篇很好的讲清这方面真相的文章:《以“不当得利”为由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我们当地同修把这篇文章作为真相资料,给当地和省社保、人社局、财政局的相关部门、政府还有人社部的相关人员都寄了这个材料,还有法院、政法委、维稳办的人都寄了。

法院很快就立案了。同修交流后,觉的还是应该请一位专业律师配合。

2、请律师的过程

我在当地找了四个律师,都不如意,感到他们没有正念或正气不足,对人社部门有无可奈何的心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熟悉。

又找了一个省城的律师,在同修的介绍和帮助下,律师费比北京律师少了一半,可是我旁听了他在当地为失地农民诉讼派出所案的庭审辩护后,还是不如意。

后来在同修的正念和经济支持下,以一定的律师费请了北京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找到自己由于从小生长在经济困难的家庭,养成了存钱的观念,舍不得花钱的观念,穷怕了,在心灵中的烙印太深太深,加之邪党洗脑的理念“一切向钱看”,自己在这方面已经被污染了,好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找到了它,在大法的指导下,清除了它,使自己在这方面纯净很多。

3、写真相信的过程

眼看就要开庭了,庭长和法官很忙,每次见面又难又匆忙,可是我们讲真相救人才是主要目地,怎么办呢?只有用寄信的办法。可是看了当时明慧网上登的劝善信对我目前的情况都不合适,所以想自己写,但是写了三天,都不满意。眼看又要开庭了,停下写信的事,看相关文件、社保的答辩状、相关法律。开庭后,又用了三天时间,才写完信。但是要去交时,心里却不稳。只有静下心来学法,学了《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师父教导:“我告诉大家,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说大法弟子的能力非常的大,很多人就是不相信,因为也不让你看到。你在正念作用下,你身边的一切和你自身都会发生变化,你从来都不想去试一试。”[2]看后,很惭愧,保护自己那颗不受伤害的心、自私,使自己失去了信师信法的正念。去掉它后,好多了,第二天,交了劝善信。在这里,要感谢当地同修给相关人员交了许多劝善信,补充了我讲真相的不足。

4、正视责令书 慈悲待人 依法行事

经过给社保局的相关人员讲真相和开庭过程,认清了这是一场经济迫害,他们是在做江魔头指令下的“经济上截断”的坏事,我就不能配合做签字之类的事的。

二零一九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社保局的“追赔告知书”,但是社保局一直没有把我的养老金发给我。我到社保局,去叫相关人员补发违法扣发的养老金,局长不理我。他想走出办公室,被我挡住他的去路,他便转身背对我,这是我第三次找他。

第一次找到他,他很高傲的说:“你不是起诉了吗,有话法庭上说。”我说,我想和他好好谈一谈,他不说话,挥手叫我走,出于礼貌,我走了。

第二次想给他讲真相,也被他无理拒绝。这次见到他,因为法院判撤销了他们的“告知书”,他没有了前两次的傲气,低头说,叫我找办事的科员办,我说,他们不办。

这时,我觉的他好可怜,我很祥和的说,我是修炼人,我知道你为难,释迦牟尼佛讲过一句话:给僧人一碗饭吃,功德无量。

两天后,我又找到社保局退钱,科长表面同意了,拿出人社局的“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要我签字发给我,我不签,他们就不想给我补发养老金。我说,你们不办可以,再给你们15天时间,不给,我就向法院申请国赔。人社局要钱是人社局的事,你们没有权力代表人社局。过了一会儿,可能请示了局长之后,给我办了补发的养老金手续。

几天后,我到人社局,局长很客气的给我倒了开水,我把国务院五十号令和国安部的39号文件拿给他,他不要,一讲法轮功,他就不听了。随后他叫来科长,发给我“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叫我签字。我不签,一个工作人员拿出手机给我照相。我问他为啥给我照相?他说,你不签字,我要照相做证据。我说,我不签字是我的权利,你给我照相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不删除,我要控告你。围上来的几个人听我这么一说,就退下来了,那个工作人员只好删除了。随后体悟到,大法弟子在助师正法,走到哪里,大法弟子纯正的行为就在归正哪里的不正。

几天后,我又去社保局,找到局长,他不理我,说另一副局长是主管。那位副局长不在,一间办公室里只有一个人,主动问我要办什么事?我便讲了事情的经过,随后讲大法基本真相,国外大法洪传的情况,还有三退的事,他很认真的听了,也接受了真相。也许是师父在鼓励我,这是几次到人社局唯一能听完真相的人。

二零二零年新年过后,我又去社保局找局长,没有找到,我不灰心,尽自己能力去讲,把大法福音带给更多的人。直到五月要交上诉前,我又找到那位副局长,建议他退回“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这是违法行为,公务员法里也规定,公务员执行违法命令要自己承担责任。他不听,说他是在执行政策。最后,我就明说了,我只有再次起诉了,之后,我去法院交了行政起诉状。

法院再次立案后,几个月后,才接到开庭通知,当时我也没有杂念,心里很平静,没有第一次起诉时那样担心、把结果看重的那种想法。也没有那种为了几千元钱、花几倍以上的钱来打官司、到头来输钱输官司的那种患得患失的人心。但在心里有很强的念头,加强了发正念的次数和时间,同时加了一念:所有参与这次社保案的相关人员明白的一面珍惜大法洪传的机缘,珍惜师父的慈悲,珍惜与大法弟子的缘份,不能参与经济迫害,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在开庭的前几天,社区来人说,有人打电话叫他来告诉我,他找人出一半的钱,我出一半的钱,拿到人社局去交了,撤诉。我不答应。那人叫我接电话说,不要我出钱,只叫我去他那里拿钱,去交到人社局后,撤诉。我说,我考虑一下,再回答他。这时社区认识的几个人听说这事,就劝我见好就收,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我没有动心,请师父为我做主,请师父点化我把这事做好。

然后,我坐下来发正念,大约二十分钟后,自己清楚了,我还有利益心,也想到当初做这件事的基点是解体经济迫害,救相关人员,交了钱,就是认同他们的违法行为,认同迫害。他们想让我在钱上不损失而维护他们的违法行为。明白他们的目地后,我打电话告诉那个人,首先感谢他给我的经济支持和帮助,但是人社局下达“责令退回养老金告知书”是违法的行为,人社局撤回“告知书”,我可以撤诉。那人说,他打电话给法院。

下午人社局以“告知书”“所采用法律与事实不符”为由,撤销了“告知书”,于是我撤销了对人社局的行政诉状,法院给了我撤诉的裁定书。

5、叫法院做出对“×××号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审查鉴定”及过程中的修心体会

首先借明慧一角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弟子无法报答师父的救度之恩,所有的一切都是师父在做,弟子只是在这个过程中,在师父的点悟下,修去了一些执著和人心,感悟到大法的博大精深、无所不能。

同时感谢海内外同修在这过程中打电话讲真相,解体经济迫害的巨大付出。感谢同修们的正念配合。

面对社保局、人社局强加的经济迫害,是我们助师正法的过程,也是一个修去自己执著心的过程,过程中,能看清自己的怕心、利益心、面子心、自以为是的心、怕麻烦的心、不信师信法的心。

当把这些看清之后,清除后,师父就给予智慧,比如看了律师写的诉状,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但是对第一次法院对社保局的判决上有一句;“×××号文件是经有权行政机关逐级授权并批准制定发布实施的,其合法性,本院予以确认。”我觉的起诉状中,没有消除法院这一错误的语句。在发正念后,师父给了我智慧,叫法院做出对“×××号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审查鉴定”,但我说不好怎么写才准确,我就把这想法告诉律师。第一次他不在意我说的,第二次他说可以,但不马上写出来,我就给他发了一个正念,清除对律师的干扰,加持律师做好。之后,我请他看加在哪里合适,他加在了起诉状的起诉请求里:对×××号文件以合法性审核,确认该文件的违法。

这一请求断了法院法官判人社局扣发养老金有正确依据的根。师父给予的智慧就是超越常人的,不然我一个农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的人,能想出北京律师都没有想到的问题吗?是不可能的。

表面上是我们做了什么,其实一切都是师父在做,敬以师父的讲法与同修共勉:“特别是在迫害以后这些年,你们所做的这些证实法的事中,无论碰到了什么样的具体事情,我告诉过你们,那都是好事,因为你修炼了才出现的。无论你认为再大的魔难,再大的痛苦,都是好事,因为你修炼了才出现的。魔难中能消去业力,魔难中能去掉人心,魔难中能够使你提高上来”[3]。

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请同修给予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卷二)》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八》〈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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