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同修交流文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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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读了同修文章《庄洪蓉质问政法委人员:二十年迫害怎能一笔勾销》之后,对我感触很大。文中,同修面对省政法委代表、公安片警、社区工作人员的骚扰从容不迫、堂堂正正,记下了他们的姓名、电话号码;不卑不亢,讲述自身修炼收获;据理力争,反驳了他们要求签字等非法举措;讲真相解除他们对法轮大法的误区与污蔑,对邪恶因素起到了震慑作用。

从中看到我修炼上的差距,就我本人来讲,目前恐怕还做不到这一点。这些年来遭受的迫害使我从内心对这些人反感,不愿意再见到他们,更别说再给他们讲真相了!现在想起来,我真是太自私了,没有慈悲心。

其实这些公安、政法、社区等工作人员他们才是最可怜的,直至今天,他们依然被邪恶操控着还在参与迫害!他们中有的确实还不明真相,被邪恶谎言欺骗;有的一知半解,在钻大法学员的空子;有的散布谣言、诋毁、污蔑大法,欺骗大法学员。

我觉的在这些年来的讲清真相、反迫害中利用常人中的法律还是有一定力度的。在这方面本人深有体悟。记得在十几年前,我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黑窝时,由于不懂法律,不知运用法律反迫害,在肉体上遭受酷刑,受到很大迫害;我们当中有位同修懂得法律,经常写上访信,运用法律反迫害,恶警就没敢动她。这样不仅维护了大法与大法弟子的尊严,同时也让警察少造业,起到了救度众生的作用。

回家后我吸取教训,平时了解、掌握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二零一五年“诉江”后,有一天三个警察到我家问“诉江”之事。问我是谁让写的,我说是国家让写的,国家不是提倡“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吗?又问为什么要“诉江”?你还炼不炼了?我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我修炼法轮大法是合法的。”我又讲在大法中受益及在劳教所受酷刑等,警察问:“真打呀?”我说:“可不真打!”那三个警察一声不吭,蔫蔫的往外走。我追着他们说:“我们诉江是为了救你们哪,你们可千万别参与迫害法轮功啊,法轮大法是佛法。”他们说:“大姨,我们不参与迫害,只是了解了解情况。”之后他们没有再来。

当然我们是不希望他们来的,我经常背师尊的讲法:“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1]我们牢记师父讲法,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不希望公安警察、政法等人员参与骚扰、迫害大法弟子。假如他们真的来了,我们也要堂堂正正的面对,讲真相破除他们的误解,正告他们不要再参与迫害,也是在救度他们。

以上是我在现阶段的一点感悟,如有不对的地方,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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