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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社保局以截断养老金迫害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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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社保局),近期一直对当地遭过冤刑的退休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

1、逼迫企业单位中曾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抄写、签字画押他们事先撰写好的所谓“承诺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签名者必须承认是自己违规冒领了养老金,并承认是自己主动的偿还养老金,并承诺在偿还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之后再请求社保局恢复养老金的发放。

2、将事业单位中退休的、曾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的工龄一律“清零”,断绝退休养老金的发放,并向这些法轮功学员追索已经领取的养老金。

据悉,被胁迫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承认自己违规冒领养老金,也没有主动偿还养老金(不含家属在社保局的胁迫下被迫偿还的)。

一、锦州社保局胁迫王桂霞老人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锦州女儿河纺织厂退休职工、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桂霞,因养老金被扣发一年多,生活没有着落,再次去锦州社保局索要自己的养老金时,就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当天,王桂霞到锦州社保局后,就与企业发放科科长何芳打电话沟通,何芳派企业科的工作人员高超(女)和赵宇二人下楼接待王桂霞,他们拿出事先写好的“承诺协议书”,要求王桂霞照抄一遍并签字画押。王桂霞一看这个“承诺协议书”的内容,都是强奸民意,正告对方:“我没有违规领取养老金,我也不同意偿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是你们不经我本人同意,也没有事先通知我,就擅自强行停发了我的养老金。这个承诺协议书我绝不能抄,也不能签字画押。写也不能照你的写,我要写我的真实情况。”

赵宇对王桂霞说,如不按照他们的要求照办,养老金就永远这样扣下去,不给开养老金。

王桂霞说:“那你们把这个协议书给我,我回家跟家人协商一下。”赵宇和高超不给,说:“你不抄写,就不让你拿走。”王桂霞质问他们:“当初你们停发养老金时,咋没让我签字同意呀?咋没通知我呀?现在该恢复养老金了,你们却如此刁难人,只许你们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你们也怕将来被追究责任,所以想把责任推给我。”

最后,王桂霞又与何芳通电话说:“咱们都退让一步,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谁也没有时间总跑这个事。”何芳问王桂霞:“你怎么写?你别把你那个什么法轮功、真善忍都写上。”王桂霞说自己知道怎么写。何芳说:“那你下周来吧。”

二、王桂霞要求正常发放养老金的说明书

三月二十四日,王桂霞带着自己写好的《正常发放我的养老金说明书》来到社保局,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退休职工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依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立法法》等之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因养老金是个人劳动所得,是属于私有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

要求社保局足额补发扣我的所有养老金(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并继续履行正常按月、足额发放我的养老金的职责。

非法停发的养老金已经够扣除的数额(至二零二二年一月),现在应该恢复我的养老金

即使按照违宪的劳社厅函【2001】44号和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件之规定“服刑人员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规定。

所以,要求社保局在扣除我四年刑期(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的养老金之后,足额发放我的基本养老金及每年上调的工资及利息。从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社保局停发了我的养老金,这些钱额已经足够我四年刑期得到的养老金了,所以从二零二二年二月起,应该恢复我的养老金发放。

三、王桂霞:宁可沿街乞讨,也不能签这个字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那天,王桂霞到锦州社保局,把写好的《正常发放我的养老金说明书》交给企业发放科科长何芳,何芳看了说,这样写不行,只有按照他们写好的内容抄写,才能恢复养老金发放。还是上次的言辞和做法。这样,何芳没有兑现与王桂霞的电话协议。

协商无果后,王桂霞带着失望的心情离开了。

王桂霞表示:宁可沿街乞讨,也不能签这个字,也不能承认锦州社保局强加的说法。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罪,被非法判刑是中共的迫害,被停发养老金更是中共的迫害,自己不应该被停发养老金。扣发我的养老金,还得让我自己承认是我违规领取的,还得让我说是我主动想偿还已领取的部分,这不是耍流氓吗?

《九评共产党》一书中指出,中共有九大基因,“抢”是其中之一。抢——巧取豪夺是它的本性。中共的一切都是抢来的,它起家时抢土豪、地主的土地和财产;搞“工商改造”又抢资本家的财产。近年大陆各地出现的扣发、停发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也是因为中共官员的贪腐,造成养老金严重亏空,中共便想方设法抢百姓的活命钱——养老金,现在又将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减少一半,等等。

四、王桂霞遭迫害经历

王桂霞于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而摆脱了一身的疾病痛苦。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桂霞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王桂霞和几位法轮功学员到外乡发真相资料时,因遭人恶告,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王桂霞被葫芦岛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沈阳大北监狱)遭到四年的残酷折磨。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王桂霞因与其他七名法轮功学员在小区发放真相资料,被锦州市公安局警察跟踪绑架,被劫持到锦州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六天,期间王桂霞遭残酷折磨。

二零二零年八月,锦州社保局以王桂霞曾被判刑四年为由,非法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至今,并欲无理追索之前王桂霞已领取的退休养老金。

希望锦州社保局相关人员认真拜读《九评共产党》,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不再与它为伍,不再充当它迫害人民的工具,主动履行行政职责,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退出曾经加入过的中共党团队组织,为自己的家人铺垫未来。

(王桂霞遭迫害更多详情请见《老妇人四年来遭受的非人迫害》《锦州公安局“610办”迫使王桂霞流离失所》《锦州八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七旬老人遭酷刑坚强不屈》《遭非法扣养老金 八旬王桂霞不愿违心签字》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锦州市社保局: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邮编121013
办公电话:0416-3885365、0416-5522477、0416-2665810
传真号码:0416-3885376、0416-2665810
局长王伟东13704067160
副局长刘某0416-5055802
机关事业养老处0416-5055814、0416-2665810 处长赵洋
企业管理处0416-2665809
企业发放科0416-5055815 科长何芳,科员:赵宇、高超
事业发放科0416-5055816科长董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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