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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沆瀣一气 非法驳回黄远桥退休金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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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六十七岁法轮功学员黄远桥女士,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养老金被当地社保服务中心——怀化市鹤城区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非法停发。对此,黄远桥女士多次到该服务中心要求停止扣发并如数支付她被非法停发的养老金,但一直未果。二零二三年二月,黄远桥将该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后非法驳回黄远桥的诉讼请求。黄远桥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后,怀化市中院没有开庭审理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等规定,被告服务中心停发黄远桥的养老金是违法的;而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怀化市中院对黄远桥的诉讼案的判决,是一种政治导向的判决,也是完全违法的行为。

黄远桥女士要求支付退休金案始末

黄远桥现年六十七岁,企业退休职工,家住怀化市鹤城区。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上午,黄远桥因给了路人一份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在自己住所楼下被怀铁公安分处国保大队殷果辉等人绑架,劫持至鹤城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后又被鹤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劫持至怀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一月,黄远桥遭怀化市鹤城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黄远桥结束冤狱回家。二零二一年六月,黄远桥发现该月的退休养老金未按时到账,以为可能会晚点到,就没放在心上。二零二一年七月底再查账,发现六、七月份的退休养老金都没有到账,黄远桥于八月到鹤城区社保服务中心向股长邓忠福咨询原因。邓忠福表示,黄远桥在几年前服过刑,称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要黄远桥退还在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不然就继续停发,直到达到退款数额才可以恢复发放养老金。

这是明显是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非法行为。黄远桥问邓忠福拿出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对方给出的回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黄远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九月一号收到的回复称: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黄远桥向鹤城区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由主任蒲俊均接收,但之后一直未得到回复,期间两人多次见面或打电话,蒲俊均给出的回复一直是:在商议,等待结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远桥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将怀化市鹤城区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告上法庭,指出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服刑人在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服务中心无权停发黄远桥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她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而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鉴于此,黄远桥要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停发养老金的行为属违法,判令被告如数支付已停发的养老金共计二十一个月。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黄远桥的儿子李念念作为母亲的委托代理人陪同母亲到庭,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晓及委托代理人冯国春到庭,黄远桥部份亲友参加了旁听。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驳黄远桥的诉讼。黄远桥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怀化市中院没有开庭,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服刑人在服刑期间应照常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服务中心无权停发黄远桥服刑期间养老金,也无权要求她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而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在没有国务院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无权擅自规定剥夺公民养老金。鉴于此,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怀化市中院对黄远桥的诉讼案的判决,是一种政治导向的判决,是完全违法的行为。

直接涉案人员:

怀化市鹤城区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主任肖和水
股长邓忠福
负责人陈晓
委托代理人冯国春

怀化市鹤城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任蒲俊均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审判长:向春
陪审员:张青华、张元华
法官助理:李岸枫
书记员:粟霞

怀化市中院:
审判长:杨代绪
主审、审判员:夏英姿
审判员:李建丰
法官助理:刘俊卿
书记员:向丹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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