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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仅五天就被迫害致死 哪有这样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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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日】看到明慧网《入狱仅五天 佳木斯任长斌被迫害致死》的文章,不由得再次惊愕,明慧网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资料库中,又多了一位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冤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任长斌。

在正常的法治制度下,一个被判三年徒刑的人,在狱中突然死亡,这是必须要查清死因的。即使是一个死刑犯,没有到法定枪决他的那一天,都不能致其死亡,否则就是杀人害命。这个案子应该由谁来查呢?首先是监狱协助驻监检察院立案调查。因为监狱和驻监检察院对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保护、监管作用。《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狱中出现命案,是监狱的重大责任事故,如果监狱不严查,就是包庇罪犯;如果驻监检察院不查就是渎职、严重失职、不作为,涉嫌违法犯罪。家属就可以找上一级检察院控告。

而双鸭山监狱和驻监检察院不仅没有马上立案调查,反而无动于衷,对重大失职毫不在意,对一个生命在监狱的酷刑中逝去漠不关心,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完全是一副草菅人命的心态。而且家属询问死亡原因时,监狱警察却说不清楚,当多名家属赶到殡仪馆后,“看到任长斌头部有缝过针的伤口,眼部青紫,身体有多处淤青,脚上也有伤。”警察却说“任长斌头部、身上有伤是因为洗澡时摔倒了导致的等等,”这种明显掩盖罪恶行为的谎言,竟出自于监管警察之口,大家是不是觉的这是一个合伙谋杀的人命案?

那么法轮功学员任长斌,是因为什么被判刑三年的呢?仅仅是因为他贴了一张让人明白真相的资料。任长斌被害案,还不仅仅是监狱等相关人员在犯罪,整个公检法系统也无一例外。这是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用了二十五年的一套违法犯罪流程。中共公检法司的统一口令是:对法轮功不讲法律。不讲法律也可以大行其道,这正是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残害人民的铁证。这个颠倒黑白、无法无天的魔鬼行动已经在中国大陆持续二十五年了,被迫害致死人数有据可查的已达五千一百多人;还有更多被秘密杀害、活摘器官的无名殉道者。

中共口口声声依法治国也只是欺骗人民和国际社会的无耻谎言,真正的中共就是世界独有的独裁加邪教的恐怖组织。下面来看看公检法的所作所为。

1、公安分局、派出所非法绑架抄家,并对家属控告進行大规模恐吓

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松林派出所警察闯入任长斌家,未出示工作证、搜查证、传唤证等手续,强行将任长斌绑架。并强行抄走了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银行卡、手机、身份证、面包车等私人合法财物。

当前進分局政保大队的办案人王念叽、刘继新以一份违法、无效的所谓“物证鉴定书”作为指控任长斌犯罪的重要证据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时。家属依法对办案人王念叽、刘继新提起了控告。

在家属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松林派出所、顺和派出所的警察和社区人员等共十个人,由网格员按门铃骗开门,闯入任长斌姐姐家,前進分局政保大队长刘继新诬陷家属在控告书中所附的证据----“认定意见”是公开案卷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给予警告。事实上,本案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中所有的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公开质证,不存在需要保密、不能公开的情况。“认定意见”就是市公安局邪教支队人员的犯罪证据,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的展示出来?这些不法人员还以“开除”家属女儿、女婿的工作相威胁,找单位的领导施压,不许家属再控告,恐吓家属要找出帮助控告的人。如此兴师动众、虚张声势就是在掩盖被控告后的惧怕,警察无法出具给予警告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性文件就是违法行为,触犯法律的是警察。

2、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出具非法鉴定书

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对任长斌案出具的第26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不是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具备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员,没有明确的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违反了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出具的“物证鉴定书”不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形式要件要求,藐视了刑事诉讼应有的审查起诉、公诉和审判程序,是违法、无效的。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卷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第二份“物证认定书”,又是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出具的第2402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认定书》,家属认为该“物证认定书”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征,和案卷中的第26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同样属非法、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3、看守所企图阻止家属会见 在任长斌身体状况堪忧的情况下不予保外就医

家属依法收到“会见决定书”后向看守所预约会见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家属到看守所会见任长斌。看守所当天值班的很多警察不清楚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很多警察嚷嚷着“没听说过,没办过!从来都没见过这样的情况!家属还能辩护?”……就这样经过了一拨又一拨的询问查验、请示上级,也有的警察得知是家属后,态度很恶劣想要刁难,但家属始终正气十足,最终会见了任长斌。

通过会见了解到,任长斌的身体状况不好,看到任长斌很消瘦,高压持续200,还出现了严重的糖尿病症状,目前他被强迫服用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家属对目前任长斌的健康状况很担忧。由于任长斌现在的病症治疗是由看守所進行诊治的,以看守所的医疗水平和环境对于如此高指标的病人来讲,是很危险的。因此,家属向看守所所长提交了《保外就医申请书》,但看守所未允许。

4、构陷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家属辩护人阅卷遭刁难,依法维权遭报复恐吓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任长斌的代理律师挂电话确认案件已到向阳区检察院,负责承办的检察官是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利锋。亲友辩护人向检察官李利锋陆续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三份法律文书,但李利锋没有给家属任何回复。

同时,任长斌的家属向李利锋递交了亲友辩护人委托材料及亲友辩护人《阅卷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依法要求阅卷及与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任长斌会见。李利锋故意刁难家属,非法要求家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拒绝出具证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任长斌家属和律师来到检察院找李利锋交涉并据理力争,李利锋只好同意联系派出所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下午,李利锋要求家属签署所谓保密协议后,才得以阅卷。

家属针对任长斌被构陷案件中所有证据均属无罪证据及公安人员的讯问、笔录及调取录像的内容与本案毫无关联等情况,向检察官李利锋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从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非法等多角度,说明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表明任长斌有犯罪事实,要求检察官李利锋依法不起诉任长斌。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家属作为亲友辩护人向李利锋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书》,并多次问李利锋,任长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任长斌所做的对社会造成啥危害了?哪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了?哪条法律被破坏了?问的李利锋哑口无言,只能借口离开。

案件在检察院阶段,任长斌家属依法递交了各类法律文书并对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進行了控告。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家属曾遭检察院的相关办案人员的威胁、恐吓。

5、法院执法不公、枉法判决

向阳区法院明知任长斌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枉法判决,对构陷的证据不质证,对不合格的司法鉴定不质疑、不撤销,对检察院违法构陷听之任之,而且还用与法轮功无关的刑罚三百条来构陷任长斌,整个法庭都被违法、乱锤所主导,完全违背了法官维护正义、打击邪恶的光荣职责,充当了黑社会、独裁、邪教中共的打手,背叛了人民对法官秉公执法的期盼。

总之,通过对各个环节的事实描述,大家看到了,案件整个办理过程完全是公检法司人员违法犯罪的过程。此案从始至终,没有事实来证明任长斌是怎么利用邪教组织的;公检法各部门没有指出任长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及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

任长斌这个案子也和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一样,都是真正的冤假错案,中共的颠倒黑白,把修炼真、善、忍道德高尚的好人作为打击对象,剥夺他们的最基本人权、生存权,截断他们的经济来源,随意对他们骚扰、恐吓、绑架、关押,随意关到监狱甚至迫害致死,随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等滔天罪恶。正因如此,才有了天灭中共的结局,而且这一刻已经不远了。

那些仍追随邪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需要清醒了,你真的愿意把生命交给魔鬼使用吗?它只是用你的命,来续它的命,拉你一同下地狱,你愿意吗?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还是你们自己来定夺吧。我们希望每一个同胞都不受魔鬼中共的欺骗,守住善良,才能走向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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