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枉判入狱
1、吴丽贤,女,抚顺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九月份,吴丽贤被抚顺望花区法院非法冤判三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二零一九年七月,吴丽贤又被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二万,被劫持至辽宁女子监狱。
2、蔡伟、女,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傍晚,在抚顺看守所门前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3、刘春兰,女,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一月,被抚顺望花区法院冤判两年半。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一小队。
4、王秀莲,女,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被警察绑架,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审判长孔夯、陪审员王丽、刘宝英罔顾事实,罗织罪名非法判刑三年。
5、张秋香,女,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被警察绑架,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审判长孔夯、陪审员王丽、刘宝英罔顾事实,罗织罪名非法判刑两年。
6、余寿荣,女,73岁,抚顺市东洲区法轮功学员。累计被看守所、监狱关押十多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望花区法院枉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后来被迫害得患癌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保外就医,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含冤离世。
7、洪淑云,女,83岁,抚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望花区法院人员到洪淑云家,对老太太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钱。
8、张丽娟,女,抚顺法轮功学员。发真相光盘、讲真相被绑架,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张丽娟非法开庭。枉判一年。
9、罗纯贵,男,70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六月下旬,遭绑架被望花法院秘密开庭,被判刑两年半。
10、陈岩,女,72岁,抚顺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陈岩去抚顺新宾看守所要求释放女儿曹月玲被绑架后,被枉判三年。
11-12、马凤菊、刘运英,清原县女性法轮功学员。马凤菊、刘运英在居民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马凤菊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刘运英被非法判刑两年。
13、隋英华,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隋英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14、纪宝珍,女,80岁,抚顺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纪宝珍被非法判刑九个月。
15、张杰 女,67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二月末,被抚顺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勒索罚款5000元。
16、张桂萍,女,78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七月被绑架,遭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7、张传文,女,清原县南口前镇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和法院,冤判她三年六个月。
18、石文,男,60多岁,抚顺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讲真相被绑架。随后被抚顺望花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石文在看守所关押迫害期间,两条腿出现水肿流脓,被非法关押九个月后,提前释放回家。
19、苗淑卿,女,74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在大连旅顺到抚顺大客车上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3000元。
20、徐桂荣,女,抚顺市东洲区法轮功学,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五点多,被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以姓崔的为首,领一帮人,闯入了家中绑架。构陷徐桂荣的“案子”,因“证据不足”先后两次被东洲区检察院退回,后来,被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法院合谋非法判刑四年。
21-29 赵积伟、池秀华、于淑贤、尚莉萍、王玉梅、张德艳、汪桂华、穆国栋、孙海峰九位都是新宾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抚顺市国保支队彭越带领五十多抚顺地区的警察绑架。2013年8月,九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诬判为:
赵积伟,三年半;池秀华,四年;于淑贤,四年;尚莉萍,三年;王玉梅、张德艳、汪桂华、穆国栋四人都是:三年半;孙海峰,三年。
30、金宝存,男,65岁,转业军人,他转业后在抚顺石油三厂工作。抚顺望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抚顺南沟集讲真相被绑架,被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
31、李俊飞,女,53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家住抚顺市清原县湾甸子镇砍椽沟村。因在国内网路上展示海外法轮功学员风采的短视频,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被抚顺市公安局伙同清原县公安局湾甸子派出所警察绑架,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二)12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庭审、正在面临枉判
1、清原县法轮功学员王南方等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清原县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凤菊、胡明丽、李淑芹、来春莲、王国忠、黄玉萍、刘海涛,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抚顺市公安局和清原县公安局警察绑架,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凤菊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刘海涛、李淑芹、来春莲、王国忠、黄玉萍五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陆续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王南方等人的“案子”被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清原县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凤菊、胡明丽和取保候审的李淑芹、来春莲、王国忠、黄玉萍、刘海涛都接到了非法起诉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凤菊、胡明丽、李淑芹、来春莲、王国忠、黄玉萍、刘海涛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目前,王南方、王泽兴、周树友三位男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胡凤菊、胡明丽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被非法羁押二十个半月。
2、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非法庭审
陈贵存、陈继娥夫妇,60岁,清原县吴家沟法轮功学员,因开车去挂“法轮大法好”条幅,七月二十一日晚十点被清原县国保大队长王通带领七、八个警察入室绑架、抄家。陈贵存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陈继娥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构陷。
十一月,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构陷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家属请了两位北京律师。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通给陈继娥的家人打电话,威胁如果请北京律师就要重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王珺;主审法官是望花区法院李伊。
在法庭上,陈贵存的辩护律师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律师又说:“我的当事人修炼前有多种病,跑了很多医院也没治好,最后医院不留,当时家属给医生跪下了,医生才勉强留住院几天。回家炼法轮功病就好了。陈贵存一次打工,干完活领了工资,回家一数老板多数了三千元钱,他还给了老板,老板非常感激。一个农民靠种地为生,三千元是个不小的数字,他给送回去了,法轮功的人才能做到。中国法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违法。”
陈继娥的辩护律师表示自己的当事人挂的条幅写的是“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律师说:“真诚、善良、忍让,这些都是人们应该推崇的。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院应释放我的当事人。”
下午三点,审判长宣布庭审完毕。据悉,公诉人建议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量刑六个月到一年。
(三)参与迫害者罪责难逃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福益家庭、社会,何罪之有?他们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对这样的好人进行绑架、起诉、判刑,参与的公检法人员将无法逃脱天理的追索。
一个明显的例子,抚顺市国保支队长郝建光,当年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陷害法轮功学员窦振洋,致窦振洋于二零一二年初被迫害致死。很快郝建光自己就遭到报应,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锒铛入狱,次年被判无期徒刑,于二零一二年三月死在看守所。
古人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有报,如影随形。”二十六年来,迫害法轮功的恶人恶报案例屡见不鲜,而且近几年来与日俱增,当然,这不是法轮功学员愿意看到的。因中共迫害法轮功一直没有停止过,所以参与迫害者遭到恶报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再举几例发生在抚顺地区恶报实例:
1、李震,男,51岁,望花区法院副院长,他因办理了多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 刚刚升任几个月 就突发心梗死在办公室里。
2、潘非琼,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时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非琼,患白血病,医治无效死亡。
潘非琼在抚顺市检察院系统工作二十余年,仅在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零年八年时间,抚顺市至少有14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含冤离世 。
3、张忠胜,男,54岁,抚顺市望花公安分局雷锋派出所警察。积极迫害法轮功,在单位,突然栽倒在楼梯旁,暴毙死亡。
4、侯绍伟,男,清原镇派出所副所长,曾狂言“我迫害你们了,也没怎么样啊?” 侯绍伟不久被确诊为脑瘤后死亡,时年38岁。
法轮功学员秉持“真善忍”法理,在残酷持久的迫害下,仍然怀着一颗慈悲的心,苦口婆心向人们讲真相,劝善,就是希望人们能明白法轮功真相,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选择一个好未来!但是,一些人仍一意孤行,执迷不悟,最终断送的将是自己和家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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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罗华1860413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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