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建国,一九六四年八月生,家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州铁路东车辆段职工。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为人和气,干活实在,是车间的业务骨干,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苗建国却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多次被绑架、拘留、关洗脑班,遭非法劳教、判刑共八年半牢狱迫害。二零零一年十月,由于苗建国被绑架,他怀孕的妻子受到过度惊吓,胎盘早剥,造成八个月的胎儿死亡。二零零二年,苗建国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苗建国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苗建国在家中被锦州市凌河区紫禁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来他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回到家中。
再次遭绑架、关押构陷,被枉判五年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苗建国在家中遭锦州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人员李蕾、张阔伙同大薛派出所警察等8人入室绑架,非法抄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周丽娜,当时她去苗建国家借用电源给电动车充电,跟踪而至的太和区国保警察绑架他们两人。此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人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桂令(60多岁)、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62岁)、许清焱、刘景菊(70岁左右)、靖素明(73岁),其中孟春英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苗建国次日遭非法刑拘,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迫害的借口是:苗建国向原工作单位提出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办公室主任张秀山称申请书里含有宣传法轮功,诋毁国家干部的语言。苗建国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二年遭非法劳教迫害,被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苗建国二零二四年七月要求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情况说明”,其中讲述了他本人及家人遭迫害事实。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苗建国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二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国保向凌海市检察院移送非法起诉,办案人李峰、张阔。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凌海市检察院对苗建国提起非法公诉(凌检刑诉[2024]Z21号。检察官:李峰、李东宇。十一月四日,凌海市法院正式立案。苗建国的家人因屡遭警察骚扰不敢过问此案,没有为苗建国聘请律师。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苗建国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出庭公诉人李艺聪,检察官助理孙熙彤。苗建国为自己辩护,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信仰法轮功合法。
此前,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周丽娜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周丽娜的信仰和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是相关办案机关、人员涉嫌违法构陷,希望法庭能秉持人性与法律原则,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周丽娜枉遭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凌海市法院作出(2024)辽0781刑初226号判决,非法判苗建国5年,勒索罚金6000元。主审法官田放,陪审员王悦、李媛,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刘新宇。
四月二十四日,苗建国不服一审法院的枉法判决,提出上诉。
锦州市中级法院下达(2025)辽07刑终66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李合军,审判员宋铁明、孙潇,法官助理王一赢,书记员凤丹丹。
苗建国一审提出上诉的理由:
一、凌海市法院对他的两次非法开庭程序不合法,两次开庭都没有下达传票,没有通知亲属到庭。苗建国因没钱请律师辩护,法庭也没有依法指派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庭审过程极其草率、程序极其不正当。
二、信仰自由是《宪法》第三十六条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与歧视。
三、我信仰法轮功合法。
1、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联合公布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参见公通字(2000)39号文件。
2、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第50号令,其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指出法轮功书籍被解禁,属合法宣传品。
所以,警方从我家中,搜去的所有法轮功物品都是合法的,不是所谓的“罪证”。
3、最早污蔑法轮功是×教,源于江泽民1999年10月,访问法国时接受《费加罗时报》记者的采访,首次污蔑法轮功是×教,次日中共《人民日报》跟风儿发表社论称“法轮功就是×教”,但是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媒体宣传不代表法律,不具法律效力。
4、我办理退休手续,纯属我个人行为,哪里来的组织?说我破坏法律实施,我到底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法规不能实施了?破坏到什么程度?
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条中的罪名给我套用,完全不适合。是诽谤,是人身攻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四、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
1、历时7个月的非法关押期间,都没有见过公安机关邪教审查鉴定的文件,没有出示过对邪教物品鉴定的资格证,鉴定人是谁?
2、扣押物品中MP4播放器的内容是《佛陀传》,讲述的是释迦牟尼佛的修炼故事,怎么就成了邪教宣传品?
3、8月21日下午3点多,由太和国保李蕾,大薛派出所张阔等8人,用钥匙打开我的家门,没有经过我同意,非法入侵民宅,只有一个人晃了一下警官证,根本就不让看,其他人都不出示证件,只有一人称自己是太和国保的,姓李(蕾),不告诉名字。由一名中年男子指挥(刘长杰)给我戴上手铐。中年男子出示的搜查证,名字叫郑连生,问我是不是叫郑连生?我说不是。在没有合法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我家中进行强制搜查,强行抢走个人物品,对我进行绑架、非法羁押,太和国保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触犯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已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五、公诉机关的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那文山、李峰、李东宇到锦州市看守所对我进行非法提审,我要求检察官首先要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时,那姓检察官首先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和谩骂,极尽诽谤、侮辱、威胁与恐吓。并说你不用签字了,抢走我手中的讯问笔录。在对我所谓量刑中,进行个人打击报复,恶意诽谤。虽然在第一次开庭时,应我本人的意见更换了公诉人那文山、李东宇,但仍是换汤不换药,第二次开庭时,李艺聪、孙熙彤在法庭上依然不顾事实真相,机械地对我进行着非法的攻击与诽谤。
六、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
1、一审法院两次开庭,都没下达传票,没通知家属到庭。
2、剥夺我的辩护权。我没钱请律师辩护,一审法院也没给我指派援助律师。
3、不质证。庭审中,收缴的实物不质证,指控我的关键证人张秀山也没出庭。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只是听取意见,没有任何答辩过程,就全部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对我做出了非法判决。
苗建国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参见“我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情况说明”。
苗建国对中共公检法人员说的话:如今我老了,已步入老龄,无依无靠,我只想正常办理退休,有个正常的晚年生活,我只是借出(周丽娜,被跟踪绑架,枉判四年半,被抢去的19万余元私人存款,太和国保至今抵赖不肯返还。)一台电动车,就又对我进行打压迫害,太没人性了!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大家都说:你别上诉了,上诉不上钱儿,还是那些年儿。可我还是希望法官不会堕入世人口实,秉公执法,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主持公平正义,还我清白与自由。
当世界承平之日,法轮功冤案平反之时,法官、陪审员们,当你们的后辈问起:当初大法徒蒙难时,您作为一名法官是如何做的呢?是为了个人私利,落井下石,还是伸出援手,来帮助这些蒙冤受难的大法徒?好好想一想吧,是想给子孙留下点钱呢,还是给他们留下我们中华民族善良的根——正义良知。
结语:中共伪司法机关在掩盖什么?
法轮功学员因坚守“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迫害。26年来,苗建国屡遭邪党非法劳教、判刑、失去工作,家破人亡:父母、妻子、孩子都因此离世。花甲之年,苗建国孤苦伶仃,没有退休金,生存无法维持。他依法要求办理退休金,说明事实,还原真相,希望恢复合法待遇,本无可厚非。
中共为什么不允许法轮功学员提及法轮大法好?不让法轮功学员揭露其遭受到的各种迫害呢?原因很简单,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以谎言,造谣、污蔑为先导,以司法迫害作为暴力保障,极力在掩盖迫害的流氓与残暴。过程中,公检法被利用来实施司法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制造社会恐惧,以恫吓其他人不敢了解、同情法轮功,这是中共惯用的迫害手段。
法律是中共当成打人的棍子,公检法人员如同木偶般放弃自己的良知判断、法律准则。二十六年来,中共滥用国家权力制造的一桩桩迫害法轮功案,都是它邪恶本质和流氓手段的大暴露,最可怜的是那些被其谎言和利益愚弄的人,如本案中的张秀山、李蕾、刘长杰、李峰、那文山、田放、李合军等人,理性、良知被利益、权力欲置换,生命将充当中共政治迫害的牺牲品。
“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是末世众生获得拯救的唯一希望,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在斩断众生得救的这唯一希望,目的是毁灭众生。中共要极力打击,流氓迫害,极尽谎言、暴力,极力掩盖的事实真相就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因为,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法轮功的善良与纯正,照鉴了中共的邪恶,因此视法轮功为首要敌人灭绝性迫害。
二十六年来,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善与恶都有了充分的展现。然而,可贵的朋友们,您认清了吗?愿您作出正确的选择,得到法轮大法的美好!这是每个法轮功学员的诚挚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