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元宝山云杉路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王雪梅,说是让她去云杉路派出所,说说她母亲王凤华的“案子”。王雪梅还没来得及去,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多,云杉路派出所四个警察,闯入王雪梅家,实施非法抄家、绑架。这几个恶警是云杉路派出所指导员王浩然,韩璐、和张姓(姓名有待核实)警察。非法拘留证上的签名是警察刘景东。
王雪梅历经重重压力,排除来自政法、公安系统的威胁恐吓,一直在正当维权,实名控告参与绑架迫害她母亲王凤华的公安警察及检察院官员,这是王雪梅被绑架的直接原因。王雪梅质问:为何要绑架她?这些警察也说不出为何要绑架王雪梅,含糊其辞地说是来自上级的指派和命令。绑架王雪梅实际上是为了压制、威胁,以阻止她继续伸冤、维权,以达到让王凤华的家属消声的目的。
王凤华,现年55岁,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法轮功学员。她曾于二零一二年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到非人折磨。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晚,她又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警察和云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元宝山区看守所。王凤华已遭元宝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再次面临司法迫害。
王凤华的家属认为公安执法无据、制造冤案,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内蒙古政府网站向赤峰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近一个月来,王雪梅不停的在伸冤,找相关人员讲述绑架其母亲王凤华是违法的,王凤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王凤华家属给检察院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撤销批捕申请》、《羁押必要性申请》、《2019、2020年的各地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例》,元宝山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张熙文认定王凤华是犯罪,等公安侦查提交证据后起诉。家属去找范东昊,他拒绝出面,通过拨打政府12345热线投诉,范东昊在信访室见了家属,家属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和《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范东昊表明他只是工作,决定是层层领导审核过的,司法程序已启动,有想法可以留到法院开庭去说。
七月十日,王凤华女儿将实名控告办案公安范东昊、赵艺,承办检察官关欣、助理检察张熙文的文书邮寄给最高检、内蒙古高检(第十一检察部高文山)、赤峰市检(第八检察部胡大光)、区检察院(驻检宋平)、北京纪检监察、北京人大、政协、公安部、元宝山区政府纪检刘海洋。十一日全部签收。
七月十三日,王凤华家属在网站12309和12337、内蒙古高检、赤峰市检察长信箱举报关欣成功。
七月十七日,家属收到赤峰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答复:经元宝山公安分局核查,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七月十八日,家属发起针对赤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信箱提交:申请监督赤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履职申请。同天线上查询到赤峰市公安局领导信箱针对范东昊的举报回复:事实不清,不予受理。
七月二十日,家属给元宝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刘向前、副检察长贾建伟、关欣检察官、元宝山看守所所长李刚、区政法委李国军、元宝山公安分局长谢云松、政保范东昊邮寄《刑事控告书》,二十一日邮件全部签收。
七月二十一日,家属去赤峰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书,接待人员不受理,说只受理申诉状,推诿让找区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家属又去赤峰市督察投诉,请求监督下级公安依法办案,警号:FJ040060、040408推诿回复:政保办的是涉密案件,督察管不了,侦办中的案子找本级督察反映情况索要纸质回复。
七月二十二日,家属再次向市公安申请信息公开。
就在这过程中,元宝山区政法委、610、公安局已经开始谋划绑架王雪梅。七月二十四日,他们就预谋绑架,因王雪梅没有去派出所,绑架未能得逞。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多,他们就动手绑架了善良的王雪梅。
王雪梅的孩子还小,时刻需要王雪梅的看护、照看。警察无视法律、人权,无所顾忌的实施绑架。此刻,这一家的三代人都在深受这个中共邪党的残酷迫害,幼小无辜的孩子也在遭受着这些警察给制造的家庭魔难,小小年纪就在承受骨肉分离的痛苦。
王雪梅母亲王凤华遭受迫害事实,请见明慧网文章《曾遭七年冤刑 赤峰市王凤华女士再次面临司法迫害》 《妻子蒙冤受审 丈夫旁听被法官撵出庭外》等。
望海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手,营救善良人王凤华和她的女儿王雪梅。王雪梅的孩子哭喊着要妈妈快快回家,也期盼着姥姥早日走出邪党的黑牢与家人团聚。
参与构陷王雪梅的警察: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刘景东
杉路派出所指导员王浩然,
云杉路派出所韩璐、
云杉路派出所张X伍(姓名有待核实)
平庄看守所电话是0476 —— 3501873
元宝山区看守所相关电话
所长办公室0476-3501812
副所长0476-3501860
内 勤0476-3500472
狱 医0476-3510870
警 察0476-3500473
警 察0476-3500473
警 察0476-3500472
警 察0476-3510830
元宝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办公室0476 ——5855211
其他人员办公电话0476 ——5855156 0476 ——3510304 0476 ——5855069 0476 —— 5858688 0476 —— 5855655
0476 —— 3530500
办公室 0476 ——5855233 传真5855608
参与构陷王凤华的所谓办案人员
元宝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荆玉春
元宝山分局政保副队长范东昊
元宝山派出所民警赵艺
元宝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关欣
元宝山检察院助理检察张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