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德英,女,一九六二年出生,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个体经营者,二零零二年左右来昆明打工,做一些小买卖维持生活。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况德英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经七次被绑架、非法抄家、关押,两次被劳教迫害合计五年,超期关押半年;二零零八年被绑架判刑四年,二零二零年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前后冤狱十四年多,目前又再次遭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长期迫害给她的家庭带来巨大创伤。丈夫因承受不了压力而与她离婚;七十多岁的母亲在照顾幼小外孙的同时,也因修炼法轮功遭到中共人员长期骚扰,在巨大精神压力下,于二零一九年因肺水肿、心肺衰竭离世。
一、参加交流会被绑架关押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二月,况德英因为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个多月。
二、北京上访被警察劫持
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况德英为了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还法轮功清白,还大法师父清白,去北京上访,在半路就被拦截,被当地公安警察劫持回云南进行关押,因况德英当时怀孕,看守所拒收。
三、第一次被劳教二年延期半年
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她在昆明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并遭非法抄家,后被劳教两年,关押于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当时孩子仅一岁三个月。
二零零四年一月期满后,劳教所拒绝释放。她向大队长理论时遭马姓大队长毒打,并被威胁不得声张。对方以“签字否认被打”为条件欺骗她,签字后仍未释放,反而被转至其他大队继续关押,直至二零零四年七月才回家。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况德英被超期关押,她七十多岁的母亲与几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到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反映情况,却遭昆明市五华区国保十余名警察绑架、审讯,并被威胁“法轮功上访是违法的”。随后,多名学员遭到各区国保及“610”非法传讯、骚扰,甚至被强迫参加洗脑班。
四、第二次被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况德英因在巧家县发放真相资料被恶意构陷,再次被非法拘留。在看守所因炼功多次遭犯人和警察殴打、辱骂。
二零零五年五月,她被送往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劳教三年。在劳教所期间,她多次被包夹殴打、辱骂,被警察扇耳光。第一个月即出现面瘫症状。因拒绝被强迫就医,她被拖打。此后戒毒所禁止家属探视,也不准她打电话。
一次,她制止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杨小明,被大队长刘浩辱骂并遭报复性殴打,牙齿被打松。之后虽被允许会见家人,但被禁止谈及遭殴打情况。她在会见后仍向家人讲述真相,离开接见室时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遭警察殴打并被加期十五天。她持续遭包夹虐待,直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才回家。
![]() 酷刑演示:犯人和警察毒打 |
五、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深夜十一点多,她在昆明江岸小区被昭通巧家国保绑架并劫持至巧家小沙坝拘留所。副所长胡庭州强迫她按手印,遭拒后对她拳打脚踢、用竹竿抽打,并辱骂法轮功及其师父。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巧家县法院对她非法秘密判刑四年。丈夫因无法承受压力而与她离婚。
![]() 酷刑演示:坐小凳子 |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她因坚持信仰被严管,被强迫每天坐小凳子十六小时,不准购买生活用品,来例假时只能撕旧衣服替代卫生棉,冬天无衣御寒,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六、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左右,她到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探望同修时,被警察闯入出租房非法搜查,抄走法轮功书籍、刊物等,并将她劫持到派出所盘问。随后,在无任何事实与证据的情况下,西山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她。
辩护律师先后在两次开庭中提出:公诉当庭出示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做供述,无法排除笔录系公安机关自行制作;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证据均存在公安机关程序违法;对于涉案物品认定的鉴定意见,无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人资质、鉴定人签名等,以上证据均属非法证据,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请法庭宣告况德英无罪。
然而,西山区法院审判长张林敏、杜竹馨,陪审员董晓红与检察官刘魁配合海口公安构陷,仅凭房间内有法轮功书籍及少量光盘、期刊,即对况德英非法判刑五年并罚款一万元。
在云南省女二监,她再次遭严管,被迫长期坐小凳子。一次在被强迫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时,她起身揭露造假,随即遭受酷刑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