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郭文芳的恶行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姜爱东和郭文芳是2012年至今两任中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在他们任职期间,姜爱东和郭文芳在全中国范围内以“社区矫正”为名迫害法轮功学员,成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政策中的一环,他们在任期内对相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一、姜爱东和郭文芳其人

姜爱东,Aidong Jiang,1962年4月生,山东省青岛市莱西人,曾任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2012年1月—2023年任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书记。

'姜爱东'
姜爱东

郭文芳,Wenfang Guo,原任司法部立法四局负责人,2024年至今,任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郭文芳'
郭文芳

二、主要罪行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发端于美国,是对“以非监禁刑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概括。这种方法基于人道主义、减少惩治的成本,以及引导被矫正者回归社会的出发点和目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被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

根据中共官方的说法: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然而,中共只是盗用了这个名称,由于中共反人类、反宗教信仰的本质,其“社区矫正”也和司法系统一样,成为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工具,成为监狱、洗脑班的社会延伸。手段包括上门或电话骚扰、恐吓、洗脑转化,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放弃修炼法轮功。对在“社区矫正”中拒绝“转化”(即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则重新投入监狱迫害。下面是部分迫害事实。

1、拒绝被社区矫正“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被重新投入监狱迫害

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女学员孙艳环,时年60岁,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被迫害成肺癌晚期、胸椎结核伴瘘孔、截瘫、双侧胸积液而生命垂危。

2017年11月27日,佳木斯中级法院非法判孙艳环三年,缓刑五年。之后,孙艳环在肿瘤医院手术治疗两个月后才出院。回家后,已经卧病在床的孙艳环遭受了法院和司法局的持续骚扰、监控、强制写“思想汇报”、填表企图走司法程序等。2019年,司法局以孙艳环不接受社区矫正、不接受洗脑、不写思想汇报,发了三次警告,警察每周来孙艳环家骚扰。因孙艳环不配合社区矫正的洗脑,2019年10月11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孙艳环的缓刑裁定书,改判有期徒刑3年。后孙艳环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脑血栓。

2、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加重迫害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冯继武老人,2014年12月,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大法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枉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冯继武被要求在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琴断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冯继武拒绝洗脑转化,并向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人员讲明法轮大法好、修炼大法不违法的真相。原本是劝善救人的善良之举,却于2016年9月27日,冯继武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门口街道上被有预谋的绑架。

2017年4月17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冯继武再次非法开庭。不许亲戚旁听,却坐满了社区人员。开庭时,将冯继武老人五花大绑推出来。为防止他喊口号,还在他的脖子上套了根绳子。法官以冯继武态度不好,拒绝社区矫正为由,加重刑罚,判刑了4年6个月。 于是冯继武老人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更加残酷的迫害,并被停发退休金。

3、社区矫正逼迫法轮功学员签三书致致腰椎骨折

从2020年9月8日开始,天津滨海新区司法局持续骚扰法轮功女学员孙存。12月3日下午2点,副局长、法促室处长、社区矫正室副主任、国保等人,把孙存非法拘禁在单位,逼迫让其签三书,一直到晚上12点才放其回家。2020年12月9日,滨海新区司法局伙同610综治办主任孙立辉在滨海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三中心,强行逼迫孙存签三书。

孙立辉威胁吼道:“让你签你就签,别敬酒不吃吃罚酒,不签我给你弄进去”,随后指挥带来的三个打手强行摁住孙存掰她的手,掐她的肘关节。又进来一个戴黑墨镜的人说:“使劲掰,把手骨节掰折了也得掰,我们有的是人,这一拨累了再换一拨。”致使孙存腰椎疼痛难忍、恶心,不能动。

后孙存被送大港医院就医,医院诊断为第一节、第二节压缩性骨折。

4、以社区矫正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严密监控

2022年3月合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处缓刑和罚款,虽然不关押,但也是非法“有罪判决”,并被以社区矫正的形式迫害。

被非法判缓刑的法轮功学员由所在街道司法所管辖,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每人被派给一个手机,专门用于全天24小时监控和定位,要求全天24小时携带手机,不得离开市区一定的范围,超出被限定的范围就会触发警报。还要求学员每周向司法所打电话报到,每月参加一次所谓“集体学习”,还要写所谓“思想汇报”,每月参加一次社区劳动。

刘玉敏,时年75岁,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被涿州市法院枉判三年缓期四年。老人回到家中后,五月三十日涞水县司法局就成立了所谓“司法局社区矫正小组”,要求老人定期报到,参加所谓的“学习”等活动。因为老人刚回到家中,身体尚未恢复,刘玉敏女儿表示拒绝。他们竟然威胁道:不配合,立刻收监。他们还要求家人二十四小时开机,随时联系,本人不能过去,就传照片过去,让下载什么APP软件,进行监视、定位,不让出本县,对刘玉敏限制人身活动。

5、社区矫正出具所谓“调查评估意见书”,加重迫害

四川省古蔺县八旬老人刘发群,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买菜时,给老乡发一张真相护身符,被警察盯梢、跟踪,然后抄家、绑架、构陷;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古蔺县法院诬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三万元。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八旬老人被劫持到了四川成都女子监狱。

构陷过程中,公安两次送刘发群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因体检不合格,未遂。二零二五年二月中下旬,二审结束后,公安局再次通知刘发群去医院体检,说是办理“保外就医”。十天过后,古蔺县司法局人员上门告知,刘发群的事情公检法都不管了,交由司法管了。而后,古蔺司法局给法院出具了一个“调查评估意见书”,谎称,对刘发群的保外就医“具有社会危害性,不适宜社区矫正”。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古蔺县法院根据司法局的意见,发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身体状况欠佳的刘发群被强送泸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c) 1999-2026 明慧网版权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