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 苏宏女士被非法判刑九年,并被勒索罚金5000元;
• 申金祥、贾艳凤分别被非法判刑五年,并被勒索罚金2000元;
• 杨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并被勒索罚金2000元。
四人目前均已提出上诉。
海林市法院审判长:闫俊龙
海林市检察院公诉人:范佳瑶(电话:19804539998)
非法庭审经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林市法院对申金祥(男,66岁)、杨奎(男)、贾艳凤(女)、苏宏(又名苏红,女)四人进行非法庭审。家属依法聘请律师,并由申金祥的女儿申琳、杨奎的女儿杨静、贾艳凤的女儿杨南溪担任家属辩护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闫俊龙多次粗暴打断当事人、律师及家属辩护人的正当陈述,导致庭审被迫延期至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法院继续开庭。杨奎当庭指出法院未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并对此提出异议。杨奎的儿子因当庭抗议法院违法行为,被法警强行驱逐出旁听席。
家属辩护人杨静、杨南溪针对公诉人范佳瑶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并就庭审中大量违法程序提出异议。面对法官的粗暴态度,她们依据法律据理力争。
然而,审判长闫俊龙仍多次强行打断辩护意见,试图草率推进庭审。在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正义无法伸张的情况下,杨静与杨南溪当庭宣布解除家属辩护资格,并解除与律师的合同,要求重新聘请律师。短暂休庭后,法院办理了解除手续。
最终,法庭宣布休庭,称将延期至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或之后另行通知。
家属辩护人遭打击报复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东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以阻止家属继续出庭辩护为目的,绑架了杨奎的女儿、家属辩护人杨静,并对她实施非法拘留十五天。
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经过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下午四点左右,东宁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刑侦大队、第一派出所、第二派出所联合行动,分别绑架了十位法轮功学员,并对多名学员非法抄家。
其中:
• 申金祥、杨奎两名男性学员被关押在东宁市拘留所;
• 贾艳凤、苏宏、苏英三名女性学员被劫持到牡丹江看守所;
• 王秀芝、郎淑香、孙伟丽被非法拘留10天后劫持到东宁拘留所;
• 彭守凤被非法拘留15天后劫持到东宁拘留所,但因摔伤,10天后被迫回家。
警察从杨奎家抢走 38,000元现金,第二天公安局不得不退还,但仍扣押了杨奎卖菜用的零钱袋,并以“查案”为由拒绝归还。
苏英、苏宏是姐妹。苏英从山东来探亲,政保大队警察从苏宏家偷偷拿走苏英 19,000元退休金。家属发现后到政保大队索要,政保大队长魏鑫以“查案”为由拒绝归还,声称“代为保管”。
警察绑架贾艳凤后,拿走了她家的钥匙。七月二十五日,政保大队长魏鑫等三人明知家中无人,仍持空白搜查证闯入贾家住宅,恰好被贾艳凤的女儿撞见。三人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非法抄家并扣押私人物品、钥匙等,还冻结了贾艳凤的银行卡。
王秀芝、孙伟丽、郎翠香、彭守凤四人后来被释放。其中彭守凤因在非法关押期间摔伤,生活无法自理。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政保大队将构陷申金祥、杨奎、贾艳凤、苏宏的案件移交海林市检察院。
八月二十五日,苏英被“取保候审”回家。
八月二十七日,申金祥、杨奎被从东宁市看守所劫持到海林市看守所。
九月二十三日,杨静与杨南溪前往海林市检察院,要求见公诉人范佳瑶并递交劝善信,遭拒绝。她们随后将信交给案管中心人员段涛。段涛起初拒收,后又主动索取。两人随后前往检察院申控科,期间段涛叫来警察,杨静和杨南溪被六名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当天才被放回。
关于杨奎、申金祥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黑龙江东宁市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黑龙江东宁市五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等。
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法院被指定专门对东宁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绥芬河市、林口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00
电话:0453-7321011、0453-7321008、0453-7117286、0453-7117213、0453-7117218
审判长:闫俊龙
审判员:林虹
陪审员:孟祥龙
书记员:黄菲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电话:0453-7103908、0453-7103907
信访:0453-7223350
公诉科:0453-7103921、0453-7103923
公诉人:范佳瑶、闫成旺
检察院检察官:范佳瑶19804539998
东宁市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河北新区景明路1号,邮编157200
电话:0453-3673820
局长徐发利:13945331888
副局长李业国:13945332882(主导此案)
政保大队长魏鑫:15765104345
办案政保警察杨威:1383639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