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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宁晋县杨志华被非法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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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杨志华,在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后,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遭晋州市法院草率开庭审理,并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据悉,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他已从看守所被强行劫持至石家庄监狱。

杨志华,男,一九六九年出生,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四芝兰镇西曹固村人。三十余年来,他一直在本村经营一家面粉厂,因诚信经营、童叟无欺,在当地远近闻名,是乡里乡亲公认的诚信商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修炼法轮功以来,他始终以“真、善、忍”为准则要求自己,为人正直、本分老实,心地善良厚道,是十里八乡公认的实在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晋州市街头摄像头拍到有人骑摩托车张贴法轮功标语。警方通过摩托车信息展开调查。九月六日,晋州市公安局及马于派出所警察伙同四芝兰镇派出所人员闯入杨志华家,未出示任何搜查证,强行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及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当时杨志华不在家,他的妻子和儿子却被强行带走,分别关押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和马于看守所,九月十六日才放回家。

九月八日,杨志华被四芝兰镇派出所以“解释情况”为名诱骗到派出所,当天即被马于派出所警察绑架。九月十日,他被投入石家庄第二看守所。此后,四芝兰镇派出所警察将杨志华构陷至晋州市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晋州市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晋州市法院对杨志华进行所谓“开庭”。整个过程只是走形式,时间很短便草草结束。律师明确指出:中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法轮功违法;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五十号令已解除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公民拥有法轮功资料、张贴法轮功标语均属合法行为。

近日获悉,杨志华被非法判一年半,于四月十六日从看守所劫持往石家庄监狱。

附:部份相关人员及电话:
晋州市法院 院长 聂榆峰
晋州市法院 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闪
晋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吉占芳
马于派出所所长 袁宗贤 电话:13931977896
晋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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