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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伪装下的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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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9月18日】

一、不断的政治运动

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当权者为了打击异己、维护和巩固自身的权力,大小政治运动搞个不断,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伤害和灾难,人民对此深恶痛绝。

历次政治运动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当权者用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给打击的对象定罪,然后用各种办法把打击的对象搞臭、搞垮,再踏上一只脚,叫其永世不得翻身。“莫须有”的罪名在古代就有,是当权者为了打击异己而惯用的一个伎俩。在宋代,秦桧为了要害死岳飞,诬陷说岳飞谋反。有人问秦桧有什么证据,秦桧答:莫须有,也许有。秦桧赤裸裸地暴露了害人之心。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当权者对“莫须有”罪名的使用和处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当权者对“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各种包装,把自己打击异己之歹心想方设法隐藏起来,用强权和各种途径(如常用的造谣和栽赃)等把自己害人的阴谋合理化、合法化。不同的时代,包装的方式和途径也不一样。这样一来,当权者可以煞有介事地通过各种手段证明,被打击的对象罪不可赦,证据确凿,从而欺骗和蒙蔽不明真相的人。

其实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怎么包装,当权者的根本目的是捏造罪名,变着法子打击异己,实行政治迫害,历来如此。

二、“文化大革命”

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刘少奇一夜之间从国家主席变成“叛徒”、“内奸”、“工贼”,当权者利用媒体大肆宣传和造谣,也利用威逼等手法制造一些假证据,后来还更进一步利用组织程序,利用召开“中共九大”大张旗鼓地在会上通过了决议来证明刘少奇有罪、该死。当然刘少奇平反后,大家都清楚了,当时给刘少奇强加的各种罪名都是“莫须有”。不过在当时,正是通过用党代会的组织途径,把“莫须有”的罪名变得看上去“铁证如山”,目的想使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这种组织形式,在当时对不明真相的人迷惑性极大。

“文化大革命”是完全靠个人绝对权威而搞出来的,那时有个口号叫“砸滥公、检、法”,全国司法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是群众性、无政府式的政治运动。当时用逼供制造假证据和组织形式把“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包装,把打击异己变成冠冕堂皇。

三、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法律化

中国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来,许多事情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吸取以前的教训,当权者弄出了许多新的“法制”,代替了以往赤裸裸的政治帽子。例如以前常用的“反革命罪”,现在在新的“法制”中改为“泄露国家机密罪”或“颠覆罪”之类的,当权者对得心应手的“莫须有”诬陷罪名在法律上进行的一次包装。这些罪名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在需要的时候,当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用这些“法律条款”为依据,把这些罪名扣到异己的头上,用法律的武器对异己进行无情打击。当权者把政治运动法律化、政治迫害法律化,从而可以用“法治”的幌子进行政治迫害,把打击和迫害政治异己“合法化”,这样把政治问题变成表面上看起来是法律问题,人们很容易认为是一般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从而转移了人们的视线。与此同时,在宣传上也出现了很大的差别,以前当权者用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现在被“绳之以法”之类的所代替,迎合了潮流,所以更能迷惑人。这是近些年来,当权者打击异己和政治迫害的一个重要特征。

当权者这些政治迫害还不限于中国境内。在2001年,几位回中国访问或探亲的境外华人,莫名其妙地被扣上了“间谍”或“危害国家”等罪名,而被拘留或逮捕。这些所谓的“间谍”或“危害国家”案表明,即使在海外的华人,也有受到政治迫害的危险。大家还记得“文化大革命”,那时候有不少从海外回国的学者、专家和教授,其中有相当一部份人被扣上了“美蒋特务”的帽子,受到无情打击,一些人因此而失去了生命。

四、江氏独裁政权“法治”面具下的政治迫害

江XX迫害法轮功遭到党内许多人的反对,也没有个人权威和力量开一个党代会,利用党代会的组织途径搞个什么决议来支持其迫害法轮功。和“文化大革命”不同的是,现在中国政府和司法系统是运转的,江XX正是利用政府和司法系统有序地对法轮功进行政治迫害。

江XX虽然治国无术,但却整人有方,深知政治运动法律化对当权者的好处,只是缺乏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因为中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上访等权利。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法律依据”,江XX公然违反宪法,以权代法,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含糊不清的法案,算是弥补了这方面法律上的空白,健全了“法制”,把诬陷法轮功的“莫须有”罪名上升到“法治”的高度。这样一来,江XX用政府和“法治”的途径把其造谣、陷害和栽赃法轮功合法化,批上了“法治”的外衣,从而把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法治化”和“合法化”。但是,不管用什么手法来掩饰,不管其表面多么的“法治”,江XX迫害法轮功是一场违法的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直接损害了民众的根本利益。

经过多次政治运动的全国老百姓,厌恶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对传统的政治运动鉴别力也很强,可是由于新闻造谣和封锁,表面上又是歌舞升平,加上全国老百姓对这种“法治化”的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缺乏充分的认识,许多人感觉不到太浓的人们熟悉的、传统式的政治运动斗争气息,所以江XX以政府和“法治”的幌子蒙骗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许多人一时还不能识别江XX的狡猾与奸诈,对江XX残酷迫害法轮功认识不足。

当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诬陷“叛徒”、“内奸”、“工贼”三条“罪名”,现在江XX诬陷法轮功的“罪名”可就多了。可是只要对法轮功有一些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些指控完全违背了事实,纯粹是谎言和诬陷,用来欺骗不明真相人。江XX铺天盖地的迫害法轮功,本质上走的是封建社会“莫须有”罪名整人的老路,说白了就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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