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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卫生”筷和劳教所的奴工生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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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2月25日】(接前文)

◇11、据曾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透露,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每天被伊通看守所的管教们强迫超负荷劳动,生产销往国外的“工艺鸟”。在每天超强度的奴役过程中,他们还遭到了管教和监工们的残酷毒打。该县610办公室的王歧对记者关于是否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在伊通看守所奴役的质问没有否认。

这种“工艺鸟”全部用来出口国外,是用通草包裹泡沫雏型、用树皮等做翅膀、用鸟羽毛做尾巴。看守所设置了由犯人担任的各级监工,包括车间主任、组长和技术员。法轮功学员们被剥夺了休息日,经常被强迫干活到夜里一、二点。管教们为了多生产产品,甚至连续三、四天不让学员们睡觉,而所有收入均被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看守所和看守侵吞。

法轮功学员除了被逼超时间、超强度地劳动,每天还遭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看守所的管教和监工们的任意毒打。知情人透露,管教和监工们用做“工艺鸟”的工具当刑具,他们用胶皮锤子打学员们的肩关节,被打后剧痛无比,并用藤条棒抽他们的头。

另外,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看守所的管教和监工还自制刑具“大木板”。据称,该刑具打在人身上,“一板子见白,两板子见红,三板子皮开肉绽”。而法轮功学员一天被“开板”两、三次算常事。一位包姓学员曾被用大木板残酷殴打,一个月后臀部的淤伤还没痊愈。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委一官员透露,经委属下的几个单位确实生产这种“工艺鸟”。在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或劳教所会以低价向当地的工厂承包一些产品,然后用奴工生产,从中牟利。

◇12、北京新安劳教所曾与“北京咪奇玩具公司”一起,利用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为雀巢公司制作玩具兔

◇13、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成为山东利得尔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济南天一印务有限公司的手工基地,分别为其缝制“丽洁牌”被子和贴商标,如“北京降压0号”和“双鹤”等商标。利得尔公司的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智利、欧盟、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

三、奴役劳动违反中国法律和中国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国际公约

观察家表示,中国的劳教所、看守所和监狱里发生的这种奴役劳动,是违反中国法律和中国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国际公约(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按照人权国际公约第4条(article 4)规定:任何人不应该被作为奴隶或被奴役,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交易都应该被严格禁止。

2002年5月,美中安全检讨委员会曾向美国国会提出几项建议,加强美国禁止监狱囚犯制造的产品由中国大陆和其他国家进口的执行情形,包括将产品并非囚犯或其他强制劳工制造的举证责任由美国政府转移到进口公司身上。

据中央社同年5月11日报导,该委员会认为,虽然美国法律禁止由任何国家进口囚犯或强制劳工制造的产品,但是此一法律并未适当或有效的执行,禁止这些产品由中国大陆进口。

这个委员会指出,美国与中共已在一九九二年签署谅解备忘录,并于一九九四年签署一项合作声明,防止强制劳工生产的产品由中国大陆外销美国。但是国务院表示,美国根据这些协议提出检查涉嫌的中共监狱劳工设施的要求,大部分都遭到中共拒绝或漠视。

根据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贸易公司必须真正努力证明它们进口的产品并非囚犯或强制劳工制造的。一旦被控进口这种产品,美国海关官员将在允许一家公司进口之前进行调查。只有在调查断定未使用强制劳工的情况下,这种产品才能获准进入美国。

美中(共)安全检讨委员会是国会根据二○○○年十月通过的法案设立的一个十二人小组,主要任务是监督、调查美国与中共的双边贸易与经济关系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并向国会提出报告。

2003年1月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指出,奴工劳役不仅是对被劳教人员基本人权的侵犯,而且奴工产品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又刺激监狱、劳教系统进一步对被劳教人员的迫害。另外,强制[无酬]劳动所生产的价格低廉的商品向国际市场的倾销,也对中国经济市场的稳定和国际劳工市场造成了冲击。

相信中国劳教所更多的奴工劳役真相,将突破中国的信息封锁,更多地被暴露出来。(明慧记者楚天行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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