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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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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20日】我母亲是1994年得法的大法弟子,得法前患有较严重的神经衰弱。得法后,神清气爽,人变得开朗、大度,家务活多是她一人承担,她也没有怨言。

我“坐月子”期间,由于婆婆抽不出时间照顾我,我母亲便主动来照顾我,我的奶水不够,孩子很闹人,常常弄得我和爱人焦头烂额。这时母亲又主动提出帮助我们带孩子。从那时起,买菜、做饭、带孩子和干家务,全由母亲一人承担。她总是任劳任怨,并经常对我们说,我学了大法后,身体健康了,总感觉有使不完的劲,家里的活我来干,你们年轻人就一心一意地去上班,趁年轻,为国家多做点贡献。

就是这样一位善良的老人,却在2000年6月被抓捕了。当时母亲和其他六位大法学员在我家安静祥和地学法,锦铁派出所姓封的警察和市公安局五大队的四五个恶警突然闯入我家,在没有任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抄家,抄走全部大法书籍,并把母亲等七人带到市公安局五大队,其他六位大法学员分别被敲诈一千至三千元不等(没有任何收条和收据),才把人放回。

由于是在我家学法,他们认为我母亲是“带头人”,以“聚众闹事”的罪名把我母亲关进了拘留所。我们一家人在孩子哭闹着找姥姥的焦急而不安中度过了十五天。

十五天后,他们放回了母亲,可是从此我家便无安宁之日了。街道的人和锦铁派出所姓封的警察经常到我家或打电话来骚扰。

2000年7月4日,姓封的警察打电话来叫我给母亲交两千元押金。当时我担心不交钱,他们会再次绑架我母亲。为了息事宁人,我背着家人交了两千元钱。姓封的警察给了我一张“收据”,上面有他的亲笔签字。

现在我知道,当时不应交这笔钱,这是对纵容邪恶的迫害。这张“收据”是江氏集团及其追随者敲诈大法弟子钱财的罪证,是违法的。

在此我也呼吁所有的大法弟子的家属一起抵制邪恶的迫害,将他们的恶行曝光,清除邪恶。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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