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有幸得法,我的生命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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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月7日】我叫吕柳英(化名),49岁,家住农村,贫穷和劳累导致家庭不和。1996年春, 吵得在家里呆不下去了,随表姐到郴州做点生意。

2003年9月的一天,我突然感到头晕脑胀,子宫下垂,一身发痒,脚、膝盖发肿、起泡,痛苦不堪。为了快点治好病,什么中医、草药、偏方都用了。2004年农历新年后,这病越治越重,一公里的路要走一个小时。经医院检查,须手术治疗,先预交5000元,当时家里经济最困难,丈夫打工还没有拿到工钱,这笔手术费没有着落。我失去了生存的希望,整天泪水涟涟,悲痛绝望之际,向丈夫交待了后事。

抱着一线求生希望,我跟曾经向我洪过法的大法弟子学炼法轮功,2004年2月中旬开始读《转法轮》。由于家里人中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毒害太深,只让我炼功,不准我学法。我心平气和的对他们说,修炼真善忍,身体健康,道德高尚,不犯国法,也不犯家法,慢慢的他们对我修炼大法表示了理解。《转法轮》读到第四讲时,晚上睡觉出了一身大汗,顿时觉得头不晕、脑不胀了,一身轻松了,一个月后什么症状都消失了,走路一身轻,样样重活都能干了,丈夫帮人搞装修,叫我去做小工,我一上午挑了几百块砖不觉累,激动与幸福的心情无法言表。我感受到了师父的洪大慈悲,和大法的无比神奇。从此,我把学法摆在了首位,现在能把《论语》背下来了,我决心时刻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提高道德水准,逐渐去掉自私、争斗和各种不好的心,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2004年6月份,经朋友介绍,我到一家银行做清洁工,月薪200元。工作中,我想到我是炼法轮功的,勤勤恳恳的做好本职工作,决不给大法弟子脸上抹黑。农历八月初五的下午快下班时,我在银行大厅進行保洁工作,捡到一万元钱,大厅当时没有一个人,室内的工作人员也在各忙各的,谁也不会注意我,而我看到了这一叠钱时,想的是我是炼法轮功的,这钱我不能要。于是就喊了起来:“这里有一把钞票”。捡起来,数了数,整整一万元,就交给了上班的邓小姐,请她归还给失主。10分钟后一位姓黄的老板急急忙忙的進来了,连忙问:“我一万元钱掉在这里,谁看见了没有?我没有吱声,邓小姐说:一万元钱呐,你应该感谢她(手指着我)。黄老板高兴的连忙道谢,称赞我是好人。我告诉他,我是炼法轮功的。他要给我一百元钱作为酬谢,我不要。我说:“如果我没有修炼法轮功,这一万元钱归不归你就难说了,我是个临时工,月工资才200元,一万元就是我四、五年的工资呀,现在我修炼了法轮功,别人的东西我是不会要的,一万元都给你了,怎么会要你一百元呢?”黄老板感谢不已,我告诉他,要感谢就感谢我的师父吧!是我师父教我这样做的。从此以后,黄老板碰到我就叫我好人。

2004年有幸得法,我的生命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庆幸之余,我没有忘记师父要求我们做好的三件事──学法、发正念、讲真象。揭露邪恶的谎言,肃清众生头脑中的流毒,是大法弟子的历史责任。我把我身上所发生的一切,和我知道的一切,都讲给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以及曾给我治过病的医生听,他们都接受了法轮大法好。我上班的单位领导说:“炼法轮功的做了很多好事,身心健康,有益于社会”。

我知道,我是一名新学员,离大法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我会在法上不断提高自己,不会忘记我是炼法轮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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