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体现着修炼人的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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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一直以来以为自己在钱财方面看得淡了,不义之财不能要,我对自己要求很严格。修炼后我把以前在原工作单位收到的红包礼品捐到慈善机构和单位,以后一分钱也没再要过;单位分房在同等条件下能主动让人先于我挑选房子;出差及工作中公和私也分得很清楚,凡有用公款请我们的(包括同事),我都用自己的钱和物支付或补偿;丈夫过世时交警部门判肇事司机给我们十五万元的补偿,我及家人能设身处地的为他着想(他的车子及随车的贵重物品都损失了,自己捡回了一条命)不要他的一分钱,一时在交警部门传为佳话。我以为我真正放下了对钱财的利益之心。

但在最近的学法中,我觉得我并没有真正的放弃它。因为我现在的行为表现:买菜还会讲价钱(砍价钱);还会为同事忘了还我的几十元钱而不能释怀;听到别人说现在那个撞我丈夫的司机又开着宝马车了,想到他从来也没来看看我们(我、孩子和老人),还会有“怎么会有这种不懂得感恩的人”的想法。

虽然我现在的生活很拮据,但对这种差别很大的做法,引起了我的思考。我认识到,我以前的这种放弃利益的做法隐藏着很强的显示心:看我修炼得多好,这些不菲的钱财都能放下,有想以此来证实大法,但却隐藏着证实自己的人心。我意识到有了这颗显示心,利益之心就没有真正的放下。

修炼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修炼中无小事,通过小事能看出修炼人的心性和境界,正是这些小事让我看到了我的利益之心,也让我看到了我那颗隐藏很久的显示心。

认识到了就要去掉。买菜时,自己觉得价钱合适的再买,觉得价钱不能接受的就不买,又何必去讲价钱呢?当自己硬把这个价钱讲下来的时候,不是要多付出德才能补偿的吗?别人欠自己的钱不还,那不是有因缘的吗?做了好事想要别人感恩,算什么修炼人?为此还是自己学法不深,人心太重,不能真正放下得失之念。而且我在修炼中的付出又有什么可显示的呢?那不反而是我在法中修炼而得到的吗?是师父慈悲,是法的威德,我应对师父给予无限的感恩才对,有什么资格去显摆的?一个小小的木头渣儿在一炉溶化自己的钢水面前有什么可显示的呢?

希望同修引以为戒,不要放过修炼中的任何小事,小事中可以看到修炼人的心性,真正体现着修炼人的境界。

个人体会,层次有限,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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