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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李凤利自述在看守所被迫害情况

更新: 201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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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辽宁省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李凤利,在邪党所谓“敲门行动”期间不配合当地派出所,不在“保证书”上签字。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大石桥市国保大队警察破门而入,将正在家睡觉的李凤利绑架到营口市看守所,三个月后对他非法判刑半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其间在营口市看守所遭受很多迫害

以下是李凤利自述在营口市看守所的经历。

一、身体迫害

我最初被分配到“魔鬼”监室二一六,第一次站班不能坚持被牢头金岳武踢打,二十几天后在监区强制劳动不能完成任务被牢头打,十月二十日因为牢头心情不好,也对我暴打。我还几乎天天被牢头爆骂。金岳武是死刑犯(二审已经维持原判了),当时负责金岳武的狱警叫邹金野,违反了监狱不能用死刑犯当牢头的规定。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所有在押犯都在营口市看守所做一种苦役(其中包括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就是把包装纸和锡纸用小铁锤辗压磨平,说是包飞机零件用,纸张有大量灰尘和刺鼻的臭味。劳动时间从早上六点三十至中午十一点三十 ,下午一点三十至四点三十 ,晚上还得站班,固定的是下午五点三十至晚九点 ,有的法轮功学员站好几班,一天睡很少,白天还得正常劳动,完成不了还得受到打骂,平时吃的都是盐水煮白菜和半生不熟的玉米窝窝头儿。

二、经济迫害

刚进看守所就不知何故被扣了八百元,过七、八天又扣二百元,金岳武说是给狱警买好吃的,又过十天扣了二百元洗澡费。十月二十一日我家属存八百元一下子就给扣光,金岳武说是提了两箱水,其实是给金岳武的男朋友(也在监区服刑)过生日用了。

十一月二十八日,开庭审理我的案件,我向大石桥法院法官李良提起要求,要求营口市看守所让牢头金岳武返还非法扣留我的私人财产二千元,还陈述了其它迫害我的事情,后经过律师如实反映我被迫害事实,和家属的不断上告,法官让营口市驻监狱检察官进行调查,最后只返还我二百元钱和一些衣物,再没给任何说法。

在号里,犯人花费家属给自己存的钱都得经过牢头,很多人的钱都被牢头占用(牢头替本人签字就可以了),当然牢头对其他犯人的打骂与占用财务必须得到狱警警察的允许与支持。

十一月二十八日,我被转到二一一监室,被牢头沙晓晨(音)强行扣了一百一十元,说是给狱警卖奶,三天后还要扣钱,我据理力争才没敢再扣(当然也有家属不断上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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