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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轮功学员刘越红在马三家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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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明慧通讯员大陆报道)北京海淀区60岁的法轮功学员刘越红女士于2008年4月被非法抓捕,之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于2008年7月被劫入辽宁沈阳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刘越红被强迫“转化”(即放弃信仰),遭毒打折磨。

2008年4月23日,刘越红被北京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使用卑鄙的手段非法抓捕。先是居委会两人敲门:“快到五一了,说说搞卫生的事。”刘越红一开门,马上闯进来七、八个人把她按住,跟着就搜东西。当时抄走200多份书和真相资料。

到派出所后,当天又被转到海淀区看守所。过了几天,派出所的人谎称给刘越红检查身体,向她丈夫索要检查费用。刘越红丈夫到派出所后,有一个叫赵军的警察拿出搜查证说要搜查,又抄走200多份书和资料。当时抓人时也有这个赵军(可能是“610”人员)。刘越红被非法劳教两年。

6月初,刘越红被关押到北京调遣处。7月14日,被转到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在马三家劳教所,先是由邪悟人员赵永华、宛淑珍做所谓的“转化”,苑淑珍还让刘越红站了四天。后来就成立了严管队、特管队。刘越红一直被关押在严管队,每天强迫背“三十条”、唱邪党歌、练步,做不好随时可能被上刑、被毒打和被电棍电,而且打得很严重。其中,张连英、朗东月、刘艳琴、王效云、刘桂芳、张印英与苏微的胳膊、腿、腰部都被打伤,但仍被逼迫练步。

恶警还强迫刘越红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盘,把门窗都关上,把声音放到特别大。

2009年11月3日,刘越红被转到“强转专案组”。其中一个姓潘的队长(警号2178142)和一位姓赵的给她做“转化”,持续了8天时间。在此期间,刘越红遭受到各种折磨,包括罚站、跪、“坐飞机”、不让喝水、吃饭、上厕所,用胶带把腿缠上,强迫盘腿,警察张环(张环警号:2108455)看着。恶警逼迫刘越红写“三书”,刘越红写下:坚决修炼法轮功,坚决跟李洪志师父走。张环又给刘越红家人打电话,胁迫家人做所谓的“转化”。她的丈夫怕受牵连以离婚要挟。11月11日,恶警给刘越红戴上手铐。姓潘的警察拿着写好的三书,强行按上手印。然后就让刘越红回到五分队。

注:苑淑珍(原抚顺法轮功辅导站站长)被强行洗脑后转化,全家迁到沈阳。在马三家成为编外警察,专职做“转化”。

赵永华,情况同苑淑珍相似,专职心理咨询,专职“转化”法轮功学员,灌输邪党歪理,采用威逼、引诱、加期、严惩等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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