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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军官遭十年迫害 胡建华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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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胡建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应征入伍,曾任连长、司令部管理股长,少校军衔,在一九八七年中越轮战中立一等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命令对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后,胡建华的公务员资格被取消;后被单位开除;分别于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两次被绑架到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二零零零年底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广州被东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

近期,胡建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他在控告书中说,“十多年来,我因信仰‘真、善、忍’,炼功健身做好人,却无端地累遭绑架、洗脑、抄家、体罚、刑拘、劳教、判刑、开除公职、不给生活来源等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刑罚,身体曾出现严重病变,心脏严重损害、心肌缺血、血压己达到高危状态,生命受到威胁。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提起诉讼,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

下面是胡建华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是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出生于湖北潜江市,一九七六年七月下乡劳动,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应征入伍,曾任连长、司令部管理股长,少校军衔。一九八一年七月考入石家庄市陆军学院,学制三年,大专毕业。曾两次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一等战功。

一、喜得法轮大法全身疾病一扫而光

一九九三年因病转业到地方,一九九三年十月被分配到武汉市硚口区工商局工作。我曾在部队身患十多种病:如高血压、高血脂、糜烂性胃炎、心脏病、冠心病、偏头痛、颈椎病、副鼻窦炎、慢性咽炎、长期复发性口腔炎、沙眼、耳鸣、龋齿、痔疮、坐骨神经痛、药物性肝炎等。四处求医治病但疗效甚微,甚至三次采用绝食疗法(半个月每天只喝两杯水不进食)也无效果,因此被迫转业到地方工作。由于身体长期处于患病状态,给家庭增加了负担,给生活带来了困难,也激化了夫妻矛盾,同时严重的影响了自身工作和前途。

一九九五年八月份,绝望痛苦中的我,经同事介绍,喜得法轮大法并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不久,意想不到的是全身疾病因此一扫而光。

法轮大法不仅使我身心健康,而且全家受益。我父亲身患肺癌中晚期(约有八公分大),在住院期间自己看大法书学炼法轮功,一个月后就病愈出院了,后又多活了十八年。我夫人及儿子受法轮大法影响也很相信法轮功,儿子打出生起就这病那病的现在都好了,夫人原有眩晕症一发病半个月才好,现在也没有再发了,夫妻和睦,全家都其乐融融。

自修炼法轮大法后我一直身体健康,从未吃药打针,不仅为单位节约了医疗费,而且还更有利于我干好本职工作,做一个更高境界的好人。我按照“真、善、忍”大法严格要求,兢兢业业的工作,不求名利,不计得失,处处为他人着想。在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中,不贪占一分钱,没要过一次加班费,没拿过一次菜,没开过一次小灶,购物时没索要过一次回扣,没开过一次虚假发票。有一次到汉正街购劳保用品,货主多发了七十二块舒服佳香皂,发现后立即送还。货主感动的说:如今世上找不到象你这样的好人,法轮功太好了。一次到市场买牛肉,回来后发现少了一袋,自己掏出一百多元钱照价赔偿。为了改善机关伙食,不辞辛苦的到批发市场买菜购物,节约成本开支,分厘都吃到大家嘴里。为方便工作单位给我配了一辆边三轮,允许我开车回家。但自己严守心性,公私分明,办私事的汽油费及夜间停车费都是自己掏腰包。还有单位分房子,与我晚一届的转业军人都分了房子,而却没给我分。我是修炼的人,理解领导的难处,没有找领导的麻烦,在个人利益上看的很淡。象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总之,是在做一个好人,比好人还好的人。因此,我年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二、坚持修炼遭到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

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我一个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却遭到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现例举如下:

(一)三次被非法治安裁决十五天

第一次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我单位伙同硚口区安全科绑架到硚口区工读学校(专门关押少年犯)强行洗脑期间,因坚持炼功被拉到寒风刺骨的外面罚站几个小时,后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实际关十六天,又被硚口区韩家墩派出所劫持二天。

第二次是二零一零年五月因发真相资料,被汉阳区琴断口派出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到第十二天时又非法转刑事拘留,因血压高看守所拒收才放回。在拘留期间因拒穿囚服,不背监规,被所长实施暴力迫害,强制非法戴脚镣手铐三天三夜。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第三次是二零一一年十月份因晚上在居民楼发真相光盘,被汉阳区十里铺治安联防绑架,后又被琴断口派出所非法裁决十五天,送拘留所行拘时因血压高被拒收。

(二)三次被劫持到洗脑班

第一次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单位协同硚口区公安局安全科绑架到硚口区工读学校(专门关押少年犯)洗脑班强行洗脑。

第二次是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除夕)工商局党委配合区610办,把我劫持到区六角亭一招待所洗脑班关押,并安排我局荣华工商所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管,三月份又被送额头湾洗脑班继续迫害。期间,我因反映真实情况,被硚口区安全科非法搜身、发站、三天三夜不让吃喝、不让睡觉,还对声援同修大打出手,三天后又对我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后,武汉市公安局刑侦九处,又把我提出去非法审讯三天三夜,不让吃喝,不让睡觉,然后又送看守所非法关押八天。

第三次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在荣华工商所上班时遭到韩家墩派出所绑架到韩家墩街道委员会一个地下室里进行洗脑,要我表态,因我不配合,三天后转押看守所,七天后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我劳教一年。

(三)四次被非法刑事拘留

第一次是二零零零年五月份在额头湾洗脑时被送硚口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三十八天。

第二次是二零零零年九月份武汉市公安局及硚口区分局以及韩家墩派出所十多人非法闯入我家进行非法搜查,抢走了我修炼的所有大法书、录音带、录相带、录音机等,并将硚口区安全科以欺骗手段强迫家人交的三千元释放保证金收据借抄家之际抢走,将钱占为己有。然后戴黑头套手铐脚镣送汉阳区看守所刑拘三十天。

第三次是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在韩家墩街道办事处洗脑班时被硚口区安全科绑架到硚口区看守所刑拘七天,而后被判劳教一年。

第四次是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我被迫流离失所到广州时,被广州市610及公安局绑架并刑拘三十八天,而后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四)五次被非法抄家

第一次是一九九九年冬季,硚口区安全科一姓肖的和一姓李的警员在半夜三点钟到我家抢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和大法录音带及师父讲法录相带,并把我师父的像片也抢走。

第二次是二零零零年九月份武汉市公安局及硚口区分局以及韩家墩派出所十多人非法闯入我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了我修炼的所有大法书,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事后我夫人说,请好友帮忙整理恢复原状用了三天时间。

第三次是二零零零年七月武汉市公安局刑侦九处武警转业警察(科长)带一随从人员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我一本《转法轮》大法书。

第四次是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迫流离失所到广州天河区租房做真相资料期间,被广州市610及公安局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了所有的电脑、复印机、录音机、耗材、资料、过塑机、录音带、存折、现金、通信设备等等,价值十几万元。

第五次是二零一二年七二零所谓的敏感期前几天,硚口区610及公安局国保大队四个警察,在我晚上下班回家开门进房间时,突然冒出俩便衣把我架住进屋,随后又通知另俩便衣进家来,说是警察,把我控制着,便开始搜查,翻箱倒柜,从六点钟一直折腾到晚上十一点多钟,抢走了我所有的大法书、光盘、真相碟、资料、信封信纸邮票、手机、电脑等。然后把我绑架到硚口区六角亭派出所非法审问,直到下半夜二点多钟因我心脏病发作,经到医院检查为高血压,低压为一百六十毫米水银汞柱,高压为二百四十毫米水银汞柱,医生要求马上住院治疗,他们怕出人命,才放我回家,但非法抄走的东西被非法扣留。

(五)被非法监视居住、停发工资、开除公务员和工作

一是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我从看守所回家后,就被非法监视居住,不让上班,由所在地韩家墩派出所及崔家墩居委会监控,用电话骚扰或派人到家中查看;二是多次停发工资,劫持到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不发工资和生活费;三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被分流出工商局,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份又被新单位(硚口区房地产集团物业管理中心)非法开除;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在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洗脑时,被本单位人事科告知,因长期不转化开除公务员。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轮功被迫害以来,我的家就不断地曹到硚口区610、政法委、国安、法制科、韩家街道委员会、韩家墩派出所、崔家墩居委会、武汉市公安局及国保、刑侦九处等机构人员,还有我本单位党委、人保科领导,不间断地来家中来乱翻乱动乱看,进行非法干扰,还非法监听我家的电话。为阻止我到北京上访,居委会、派出所胡警官一天几次上门查看,或用电话询问,甚至半夜三更还打电话来问我在不在(那时已不让我上班)。父亲、妻子多次被韩家墩派出所非法传讯做口供。

一到所谓敏感日:如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十三日、七月二十日、六月四日、十月一日等,他们就以各种形式上门敲门,进行骚扰,让家无宁日。有一次,我被硚口区公安局非法刑拘时,硚口区安全科到我家敲诈勒索我父亲三千元钱,作为我释放保证金,事后去要又不给。由于我的妻子、儿子长期生活在这种威吓恐怖的环境中,身心都受到很大伤害。我们一家人的修炼环境也因此而受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妻子、儿子被迫放弃炼功。

(六)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在荣华菜市场上班时,被韩家墩派出所绑架到韩家街道委员会洗脑班强行转化,因不转化三天后转硚口区看守所羁押,七天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劳教一年,劫持到武汉何湾劳教所。

在劳教所一年里,和许多法轮功学员一样遭到了残酷的迫害。进所第一天,就强制背所规、监规、罚站、看诽谤大法的录相,晚上不让睡觉,十多人轮番攻击,逼迫写邪恶的所谓“三书”,不转化就集中关在严管七班,四人长期包夹,白天超强度做奴工,主要做锤钉子、搬石头、拉预制板、冬天脱光下裤赤脚下到冰冷刺骨的五-六米深的藠头井里捞藠头,然后清洗,整理,切割,包装,搬运上车。外加体罚:搞军训、罚站、晒太阳、围着操场跑一~二小时,完不成任务加班至晚上十二点。还指使犯人殴打大法弟子,冬天把大法弟子关在洗衣间,脱光衣服用冷水往身上泼。不准和任何人说话,和警察说话要蹲着,不准会见亲属,不准通信,不准购生活用品,在房间被夹控坐中间塑料凳上不准动,限制一切自由,不转化就加期,即使出劳教所也是送洗脑班继续迫害。真实体现了江某及中共“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迫害政策。

(七)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七年半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我走出了劳教所,回单位后一直受到非法监控,上班仅七个月,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这个所谓的敏感日,硚口区公安局安全科企图阴谋再次绑架我,我被迫流离失所,背井离乡来到广州。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广州原东山区长城建设招待所6354房,被广州原东山区刑侦大队二十多人绑架到东山看守所,然后提审五天五夜。期间,广州市610、公检法、原东山区公检法等机关人员分成三班(两人一班),二十四小时轮番审讯,刑讯逼供,不让睡觉,造成心脏病复发,血压猛增至120/180毫米水银汞柱,并导致第五天拉肚子,身体虚弱不堪,好几次要上厕所都不准。最后还诱导我打盘腿,我不配合,七、八人上来把我扳倒在地,打上双盘,双手被反铐在身后,双腿用四条撕开的毛巾捆扎死不让动弹,还在我背后用脚踩我的双手,致使铐子往肉里嵌,就是往死里整我。

酷刑演示:两腿双盘用绳子捆绑
酷刑演示:两腿双盘用绳子捆绑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罪,他们就造假口供陷害我,口供还不给看。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我被原东山区检察院非法逮捕,同年九月八日又被原东山区法院非法起诉,同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原东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整个非法审判过程都是鬼鬼祟祟,见不得阳光。在非法带我去开庭时,大清早就把我从看守所提出,戴上黑头套,秘密押送到审判厅,庭审时还不让我辩护。七天后拿庭判笔录到看守所不让我看就让我签字,我据理力争,那法官说:不签字就判你几年。

被非法冤判七年半徒刑的判决书下来后,我要求上诉。写好的三份诉状,让管教递呈给上一级法院,一个月后法院来人说:我们知道你上诉了,但没看到上诉状,你重写。这明显是故意阻碍拖延不让我上诉反映我遭受刑讯逼供和非法判决的情况。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广州中法作出“(200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45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八)在监狱遭受的残忍迫害

1、四会监狱新建队的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我被劫持到广东省肇庆地区四会监狱,被关押在十八监区新建队。该监区当时已关押了十六名大法弟子,并成立了一个以陈教为首,警察林队、谢队、李管教为组员的迫害法轮功专班,专门迫害大法弟子。他们安排四名新犯二十四小时夹控大法弟子,限制人身自由。白天安排在一楼大厅磁砖上坐着,两人夹控,不让说话、不让动弹、不让看任何东西、不让入厕;晚上限制在仓内地上坐着,十二点以后方可睡。

从七月开始,他们把我们未分到监区的六名大法弟子,强行拉到操场坐在水泥地上暴晒,还不给开水喝,即所谓在高温下“反省”,如不配合就拉去站军姿或搞军训或围着操场跑步,这一晒就是三个多月。

从十一月开始,监狱统一对各监区大法弟子实行更残酷的迫害:白天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相,晚上写体会,不写就不准睡,期间不准洗衣洗澡,不准吃自己买的食品,不准与任何犯人接触说话,上厕所都跟着,进行强制转化。我在新建队有二十多天不让睡觉,晚上他们排班让新犯轮流看着我,只要看到我在小塑料登上打瞌睡,就弄醒我,反正让你不得安宁,睡不成觉。白天,他们把我锁在老虎凳里不能动弹,强迫看污蔑大法的录相,我不看,他们就把老虎凳前后左右转动、晃动,放倒在地上趟着,敲打我的额头、用书打我的脸,还把我抬到窗口吹西北风或用电风扇往我身上吹冷风。由于受这种酷刑折磨致使我血压升高,心肌严重缺血,但他们仍然继续迫害。有一天晚上收仓点名时,因我不答“到”,一年轻王姓恶警指使老犯把我拉出去按倒在地,在众目睽睽之下乱踢乱打,让我回答问题,我不回答,正视他,他感觉很虚,才不敢再行恶了。事后,犯人非常敬佩大法弟子,直言上书监区领导。领导怕把事情闹大了,不得已开会对王警察进行批评,并勒令他向我道歉。

过年后即二零零五年大年初五,新建队恶警对我新一轮的迫害又开始了。他们组织了一个迫害我的转化专班,把我单独关在一个房间里,由五名犯人组长长期监控:他们是杨斌(湖北潜江人)、倪云(湖南人)、张次南(湖南人)、姓成的吸毒犯(广东人判无期)、犯医阿水(广东人)。他们在房间的墙上,到处贴满诬蔑谩骂大法和我们师父的标语,搞舆论造势。为达到转化我的目的,他们挑了四名被判死缓的个大心黑的新犯,把我架住强行锁在老虎凳里,然后抓住我的手往他们事先写好的转化书上按手印,搞欺骗搞假转化。我拗不过他们,手也被扭伤,被他们干成,然后他们说你已转化。我当时就提出强烈抗议,这是强加的,是假的,我不承认,声明作废。然后他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把我二十四小时禁锢在老虎凳里,罪犯杨斌头子还要我每天汇报思想,我不理他,他就指使其四名组员每人打我两耳光,还骂骂咧咧。

其后,八天八夜不让我睡觉,只要一眨眼就是一棍子,专打脚踝骨,疼痛难忍,还不留任何痕迹,即所谓迫害了你,让你还找不着证据。同时,什么都不准干,包括洗衣、洗澡、刷牙等,大小便要打报告,经许可方能入厕,否则硬憋着。在第八天半夜时,罪犯张次南看我眨了一下眼,就一棍子打在我的头顶,棍子被打断,接着上前拳打脚踢,将鼻子打破,鲜血直流,衣服地上到处流的都是血。这时我强烈要求要见警察,他们不准见,说狱警交待过不让见。我质问他们:是不是狱警指使你们这样干的?我要见警察。他们心很虚,怕出人命,才报告警察解除禁令。

2、四会监狱专管监区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新建队转化不了我,就把我转押到专管监区继续迫害。专管监区是监狱610为迫害大法弟子成立的一个特殊监区,初期设在六监区,后来把它设在后勤监区,最后就独立成一体。监狱610头子林某、专管监区张某(书记)、还有三名副监区长,组成了一个迫害专班。它从各个监区抽调了文化程度较高的三十多个警察,二至三名警察承包转化一名大法弟子,完成转化任务就可提升加薪发奖金,因此这些恶警非常卖命。

他们转化的手段是:一是,一个房间关押一个大法弟子,安排四名罪犯包夾,白天两人晚上两人随身监控,不准与任何法轮功弟子接触和其他罪犯讲话;他们画地为牢,把大法弟子固定在一块磁砖上,长期坐在一个圆塑料凳子上,两脚并拢靠齐,两膝盖贴紧,两手放膝盖上,腰杆挺直,上身正直不准变,否则就拳脚相加;规定一天小便二次,每次五分钟,大便一次,不超过十分钟;不配合的就拉去禁闭,严管,三个月不行就半年。二是,轮番找你谈话,安排已转化的人给你谈他的东西,扰乱你思维,干扰你正信正念。三是,反复地让你看中共邪党宣传的天安门自焚案、一千四百例等谎言录相,以假乱真,让你信中共旳谎言宣传。四是,不让你正常的睡觉休息,他们规定晚上十二点钟以后才能洗澡洗衣,让你睡你才能睡,不听安排,就剥夺你的睡眠,一晚上就坐着。五是,强迫观看每晚七点中央新闻联播,进行洗脑。六是,定期搞所谓的揭批大会,搞的戒备森严,气氛紧张如临大敌,让那些被转化的学员上台发言揭批,让你参加听,感受这种恐怖气氛,等等。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因长期坐在塑科凳子上不准我动,把屁股全部坐烂,臀部长满褥疮,象花斑一样溃烂流黄水,只要一坐就钻心的疼,致使精神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3、监狱侵吞财物

在几年的迫害中,我的亲友千里迢迢去见我,监狱不准见。亲朋好友电汇一千元生活费给我,被监狱私吞,汇款单不给我签收(家信告知才知道)。找监狱要钱,监狱却说查不到。我上千元的高档西服、名牌毛衣、内衣等,在劫持到监狱时,被监狱全部没收,有的剪烂丢入垃圾里,有的被他们内部私分了,根本不按规定给予妥善保管或邮寄回家中。在我入监时,看守所将我的私有财物如:判决书、裁定书、所有家信、手机、录音机、钥匙、三百多元现金等全部移交给狱方,但监狱却不给本人。正常通信层层检查,一封往来信,双方得等两个多月才能看到,有的信被非法扣留,不给本人。

三、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的罪行

被控告人江泽民所触犯的法律、所犯犯罪行如下: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危害人类罪、酷刑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我只是被迫害的亿万修炼法轮大法弟子中的一员,所述事实也只是冰山中的一角,我们本着大法教给我们大法弟子的善良、慈悲之心,对宪法负责的精神,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这也是为了被江泽民绑架的、被欺骗的、被蒙蔽的、被迫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着想,让这些人员明白真相,不再参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不再跟随江泽民对大法犯罪,不再被江泽民当枪使,被中共卸磨杀驴当殉葬品,最后明白真相,立功赎罪,生命被救度,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其实,法轮大法被江迫害以来,我们大法弟子一直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和标准,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用和平的方式,平和的语气,向世人讲清着真相,给公检法人员讲清着真相,过程中没有暴力行为,没有违反宪法,只是讲真相、让人明白真相、为人好,给人赎罪的机会,使还有良知的人,明白真相的人停止迫害,有得救的希望。

所以,诚恳的敬望检察院、法院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到诉状后,认真对待亿万大法弟子的诉求,依法对江泽民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一切刑事和法律责任,恢复大法名誉和我们师父的名誉,让法轮功有一个公正的合法的修炼环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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