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合肥市公安局长程瀚遭恶报获刑十七年半

更新: 2018年07月22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原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程瀚受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程瀚于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安徽省公安厅一处处长。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担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一年四月起同时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二零一四年八月任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程瀚仕途一路升迁的过程和其积极迫害法轮功有着直接关系。程瀚在安徽省公安厅一处处长期间,正处于恶党迫害法轮大法与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四年时间,对安徽省邪恶的迫害形势负有直接责任。在其担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的七年时间,对合肥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包括奥运期间的大规模骚扰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善恶有报的天理谁也逃脱不了。全国各个系统中,尤其是政法系统中出现大量报应(虽然是以整治腐败的名义),对于那些还不明形势,公然违法《宪法》与法律,仍盲目追随江氏残余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来说敲响了一次次的警钟。

希望政法系统的任职人员能为自己和家人着想,善待法轮大法与法轮功学员,选择一个美好的将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