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迫害中坚持讲真相救人

更新: 2021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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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魔难来时,往往就是在自己修炼上松懈之时,让邪恶钻了空子。这往往是突然出现的,出现后能不能做好,就看自己平时学法修炼扎不扎实了。

“魔难”突然出现

那天一早,家里突然闯入几个自称是“610”的警察,其中一个说是有件事需要我去派出所做个笔录,其他的就在屋子里检查我的几个提包,及书桌、书架上放着的大法书。因事发突然,当时有点发懵,虽然想到要发正念,但明显正念不强。

这时我心中隐约想起了师父的法:“当然,难、矛盾来之前不会告诉你的,都告诉你了,你还修炼什么?它也不起作用了。它往往突然间出现,才能考验人的心性,才能使人的心性得到真正的提高,看能不能够守住心性,这才能看的出来,所以矛盾来了不是偶然存在的。”[1] “往往你的心总是那么慈祥慈悲的,突然间出现问题的时候,你有个缓冲余地,思考余地。心里老想和别人争,斗来斗去的,我说一遇到问题你就得跟人家干起来,保证是这样的。所以你遇到什么矛盾,我说就是要使你本身黑色物质转化成白色物质,转化成德。”[1]可是由于曾经被迫害过,对警察这类人总存有一点仇恨心理。这时又让我看到那个以“610”自居的年轻警察自鸣得意的样子,感觉这些不明真相的警察很可怜:被邪党造谣媒体的谎言毒害太深,机械的被邪恶操控还不自知。

在去派出所的路上,默默的背法、发正念,我的内心很快平静了下来。我用平和的语气给车里的警察讲法轮大法真相。当我讲到周永康、李东生曾经都是“610”的顶头上司,现在都成了阶下囚,并说对法轮功的迫害难以维持了,不久“610”就会解体,你们怎么不想想将来?我讲的看来对他们触动很大,都面露难色,十分尴尬。有个带头的说:“不管了,高兴是一天,犯愁也是一天,以后的事不想那么多了。”看的出这些问题他们也想过,内心是空虚的。

尽管讲大法真相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清除他们背后邪恶的因素,但在根本上还是没有彻底否定旧势力的迫害,可自认为会减轻迫害,结果还是被非法行政拘留了十五天。

利用邪党的法律反迫害

从拘留所回家后,我与同修交流了做“行政复议”的具体事宜。

要说这次绑架的所谓“证据”也是漏洞百出的:举报人上交的数据及地点与监控拍到的我所在地点不是一个地方,相距甚远,时间上也对不上。我在行政复议书中提出这些也是为了進一步讲真相。但是,我的重点并不是证据有没有错,而是强调只因“怀疑”我发大法资料就抓我是非法的,换言之是定性错误。

同修有支持我的看法的,也有反对的。持反对意见的同修认为去行政复议无非两个结果:要么被抓起来,要么否决。修炼中遇到的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在法上去认识。

通过学法我悟到,行政复议只是我们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的一种方式,目地是在使其在救公检法人员方面起作用。只要基点正了,事情一定会顺。在同修的帮助下,完成了行政复议书,复议书的重点还是强调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具体事情中的证据只是一笔带过。

公检法人员也是我们要救的

我们知道救人须去掉人心,慈悲心常在,“慈悲能溶天地春”[2]。大法弟子没有敌人,迫害大法弟子就是犯罪,参与迫害的警察才是最可怜的,是被谎言欺骗了的生命,是需要被救的人。告诉他们真相就是在制止他们犯罪。

我先去了分局。门卫表示找国保必须要先预约,否则不让见。我看到这些门卫都是年轻人,是当兵复员的,比较纯朴,也不拒绝听真相。边上也有凑过来的,自然也是为了听真相来的,有的善意提醒我说:“信访办就在边上,你可以去那儿问问,可以让信访接待人员试着找国保。”我拿着行政复议稿到窗口交给信访办的接待人员,那人一看是法轮功的事,马上虎起脸,出口就不善,称呼我是什么“法轮功份子”等。没什么奇怪的,他们也是被恶党宣传毒害的生命。我看着那张板着的脸,平静的说:“法轮功的事情就不能信访吗?为什么要用有色眼镜看我们呢?你还没仔细看看我那张纸上写了什么呢!”那人只得再次拿起我递给他的稿子看。眼看着他的面部表情在发生着微妙的改变,变的温和些了,我也在默默的发着正念,清除其背后的邪恶因素。

看完后他说:“行政复议不归国保管,你找国保干吗?”我告诉他:“行政复议的接待处我去过了,他们说必须要有拘留通知单才能受理。可我和家人都没收到过什么拘留通知。我问过了,这个单子必须由你们分局出具。”工作人员立即给分局国保打了电话。因为听了真相,他的态度明显有了变化。最后他在电话里对国保说;“你们不开行政拘留通知单,人家怎么做行政复议呀?”挂电话后告诉我,过几天会通知你过来拿。

果真隔天就来电话说:“国保领导明天下午见你。”

我知道平时很难有这种讲真相的机会,可是第二天下午在去见国保头子的路上,先是被交警堵着说不在停车范围,快到目地地时车没油了,路上由于和同修没配合好,还发生了争执,好不容易在下班前赶到了那里。那个领导是下来了,我想好的要怎么怎么讲,可惜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正念不足,没讲多少话就怱怱结束了。他问我为什么要通知单,我说要行政复议,他说可以补个盖章复印件给我,但这只能用于行政复议,不能派其它用场。今天晚了,开好了会通知我。

后来,我得知分局把行政拘留通知单还寄给了我住地的派出所。户籍警还特意问了我此事的详情。借此机会我给该户籍警讲了真相。派出所内其他警察也围着听。当知道我要去做行政复议,需行政拘留通知单时,他们马上给我复印了一份,并盖了章交到了我的手上。

过后还去了两个相关法律援助事务所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条款,一路也是借着咨询讲大法真相。

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发完正念即去了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大门口被拦下问我有什么事,我把准备的书面材料拿出来说明来意。门卫打电话给办公室,让我在电话里自己说明情况。不一会儿接电话的那位负责人下来了。看了我的行政复议书是为法轮功的事,表情显得有些为难。我说你们是接受行政复议的部门,应该对任何需要行政复议的案子都一视同仁。他回答说:“是的,不会区别对待。”这人打开我提交的行政复议书,仔细看了一遍,忽然说:“这个今天收不了。”我问为什么,他说:“这上面提出的赔偿款没有写金额多少。”我知道他是找借口不收,我想不能在一些枝节上再打来回,当即说:“这条可以划掉。”他已找不到推脱的理由,勉强的收下了。我讲了修大法被迫害遭冤枉的经历,希望他们能公平公正。他似乎改变了一开始的那种对立情绪,说:“你放心,我们会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的,回去等通知。”

就这样,一个星期后我收到了复议流程之一:阅卷。

尽管阅卷的过程比较程序化,但难得有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面讲真相的机会。牢记去前与同修交流的重点,不是为了“证据”是否充分,目地也不是为改变以前的判决,目地是要讲清修大法被迫害是被冤枉的,江泽民对大法定性是非法的,要少涉及个人所遭受的冤枉及不公。在与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对方渐渐的在改变,由开始只同意我把卷宗局部内容抄录下来,到后来说可以用手机拍下来。明显有了善念,最后还说:“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他们站不住脚的,我们会要求他们提供更多有效的证据。”

通过对照片的整理,我完整的得到了这次迫害的详尽记录,之后使我能有针对性的写真相信给相关部门及人员。

反思自己这次的被迫害,表面原因是没有注意安全,但向内找发现是因为自己还有许多人心:争斗心、做事心、仇恨心等,同时也暴露出平时学法不扎实,没在根本上彻底否定旧势力的迫害。

救人中自己得到提高

给有关人员写信的过程,也是自己修心的过程,特别是给那个举报的人写劝善信时,写完在修改时发现,语句中隐隐约约的透着怨恨心,当时吃惊不小:修了这么多年,怨恨心没有去干净,不经意时就会表现出来。抓住了就去掉它,提笔重写。写着写着,就感觉被党媒造谣宣传毒害的民众挺可怜的,他们正等着我们告诉他们真相,他们脑中的恶念清除了,才能真正得救。写着写着一种希望他们能被得救的急迫心就出来了。写完再看,自己的信明显具有了说服力,还多了几分亲切感。

因为这次是举报地派出所警察跨区上门绑架我的,抢走的大法书籍等都在那个派出所里,使我要回我的东西相当不便。去一次要花很长时间,到那儿还不一定能碰到承办警察,好不容易见到了都说不上几句话,要么推给分局国保,要么又说他的领导交待了法轮功相关书籍等要上交,不能还给我。每次只要碰到他们能讲多少真相就讲多少,那就没有白去一趟。

有几次去了回来后都感到没希望了,好几次有放弃的念头。可师父说:“修炼哪,最难的还不只是吃苦。吃点苦很快就过去了,没做好过后就明白过来了,最难的是在无望中、看不到希望中却能够一直精進,这是最难做到的。”[3]“最难的你们已经走过去了,剩下的没有那么难了,只是把它做的更好点。越在无望中,可能希望就在眼前。”[4]想想自己也没那么难,也就是多跑几趟呗,每次承办警察都能听我讲一些真相,多跑些路也值。

由于听我讲的真相多了,承办警察越来越明白了,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他答应再去和领导说说。我原以为他是在应付我,就没太在意。不久他通知我去一下。去后这个承办警察让我到他们的办公区域,领我见了他的领导,说:“这是某警长。”警长客气的让我坐下,说:“你就是某某啊!”我知道这位领导是要听真相。确实,从“4·25”到“7·20”最基本的真相他都认真听,说到信仰,他说他也有,他信仰马克思主义。我问:“你对马克思了解多少?”我就从撒旦教讲起,“共产党宣言中开篇就说‘一个幽灵在欧洲上空游荡’……”他没打断我,仔细听着,可能对他而言,从没听到还有这样的说法,我自己也觉的正念十足,就有条不紊的讲给他听,讲得也比较自然,让人不会产生反感。

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警长起身,让我等会儿。他去与那个承办警察耳语几句,承办警察去里边取出所有从我家搜来的大法书籍等东西,让我看看有没有少东西。还说了句:“没必要扣留,都还给你。”

我知道这是两个生命明白大法真相作出的选择,在心里为他们庆幸。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法正乾坤〉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什么是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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