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中共公检法办案的一点常用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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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用白话讲讲自己在正用法律救度众生过程中的一点感悟。

以刑事迫害法轮功学员涉及三个具体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当然还有幕后决策者、操控者:政法委。大白话说,公安就是抓人、捏造证据;检察院就是借用所谓的“法律”批捕、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抓错了就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公安就得放人。检察院认为抓的人没有问题,然后建议一个罪名和刑期,把所谓的“案件”往法院送。法官最后根据这些证据及结合检察院给出的意见做出判决,缓刑就回家呆着,判刑就直接往监狱里送。大概就这么三个步骤。

先说公安最基层派出所。一般派出所不会主动抓人,除非上级命令(比如接到国保大队的通知),或者有人举报才会出警,(有的举报案件需要请示上级,但是请示与批准时间都非常短暂)。

在中国大陆,普遍民众对官兵都是怕,很多同修也不例外,遇到事情就懵了。面对警察首先不要害怕,心理素质要过硬,拼的第一关就是心理素质。我以前的同事是派出所退休返聘的,经常给我们说这些事。她就举例说,嫌疑人带進去之后,为了要你“口供”,先要击垮你的意志,有的就直接关地下室或者小黑屋,让你感觉到害怕,三天之后(公安机关抓人后必须48小时内送入看守所,关了超过48小时的话,当事人一般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再来提审你,在怕心的作用下啥都说了。她说有一个嫌疑人因为家人是公安的,知道这一套,就是没有害怕,啥也没有说,最后无罪释放了,之后警察还在背后夸她心理素质真好。警察还有一些技巧性的东西,比如要口供。“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当然这是违法的,因为孤证不立,但是中共国行政司法机关办案都是打着法律的幌子),非常重要,所以做笔录要口供也很关键。现在这些人也是看人下菜。

为了要到口供,看到一般老实人,有的就拍桌子瞪眼睛的吓唬,感觉好象能吃了你似的,其实警察不敢对你过份,四周全是监控器,他也不敢胡来。他的目地就是让你产生怕心,然后让你啥都说了。面对意志力强一点的人,就开始一个白脸一个红脸,吓唬加上利诱,让你产生错觉:感觉你要是不配合就要重判,只要交待了马上可以回家,或者认罪就可以判缓刑等等。这些都是公安机关欺骗人的惯用伎俩,常人有句话:“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因为判刑是法院的职责,公安只是侦查找证据,他怎么能决定怎么判和判不判?当公安证据不足的时候就从口供上下手。比如让你“自证清白”,问你:“你怎么证明这件事不是你做的?”这个时候他们绝对不是想让你证明自己没罪,可能就是证据不足来套口供,给当事人拼凑所谓的“犯罪证据”。这个时候怎么回答都是错的,说的越多漏洞越大,警察越高兴。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公安是搜集证据的,找当事人要证据干嘛!这个时候就说:“搜集证据不是你们公安的事吗?问我干什么?”最好就是在直接拒绝回答对方的任何问题,不能对方问什么答什么,应该你说你的(讲真相),他说他的,因为他在迫害,千万别顺着他的思路回答任何问题,就是所答非所问,对方说什么都不要被带动。

公安阶段,只能律师会见,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允许透露案件信息——属于机密,很多警察不敢说是这个原因,并不是真的针对咱们来的,公安机关处理普通案件也一样。这个时候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可以知道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和办案人员等接触到的众生讲真相,外面的亲属可以写信给相关人员讲真相,一定要自己写,不要仅仅是在网上下载打印一份,可以参照明慧网的真相信,但是要发自内心认真书写,不能单纯复制粘贴,救人的效果不同。写完可以发EMS,虽然贵点,但是保证能送到。

我身边有个同修家人被抓了,最开始她从网上抄了一封劝善信,我们看了没有感觉,觉的不行得自己弄。后来她自己写了一封,我们看了都掉泪了,果然邮寄给公安相关人员之后,效果很好。她当时计划是每封信不宜过长,每次都发自内心写,抓住一个点写,只要不放人就写,结果邮寄第一封信,家人同修就平安回来了。每封信的内容写的不要太长,太长了有时候人不愿意看,可以分多次写。

给所有参与迫害的,以及相关的领导们都递交法律文书配合真相信比较重要的是国保人员,这是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门,国保不迫害,案件就不往下走了,同修直接回家了。要注意如果同修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不是真正的获得自由,这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回家后还要重视反迫害,截止刑事案件的程序继续推進,要让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才可以,否则最后还是要走到法院冤判那一步的。

如果公安这个阶段没有放人,那么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官决定批捕还是退回。检察官给意见是七天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就五天时间,这五天时间至关重要。检察院是相对来说,能够说上话的部门了。律师在检察官决定之前,一定要把无罪的材料递上去。按规定,检察官必须得听取律师意见,所以律师肯定能见上检察官。打电话不接就去检察院蹲着等,也得见上,提交律师自己的意见。同修家属也要利用这个时间,抓紧邮寄真相信。邮寄真相信不光邮寄给案件的检察官,最好也要邮给相关的其他检察官或者检察长。批捕由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签字,是否起诉都能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来决定,也可能检察长自行决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必须不少于三人参加,比如:本案检察官,检察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上级(比如副检察长或检察长之类的)。案子一旦到了检察院,要针对讲真相的决不是这一个检察官,尽量讲真相的面积大一些。要救度的人多一些。

检察官若要求法轮功学员认罪认罚,同修是绝对不能同意的。很多人误以为认罪认罚就可以轻判,其实不是这样。从修炼角度上来讲,没有罪真的不能承认。认罪认罚就是意味着认可自己犯罪并接受惩罚,认可判刑了。修炼人有师父在管着,你自己都认可有罪了,认可要判刑了,师父怎么帮你?神怎么帮你?你要了呀,你认可了,护法神咋做呀!当然也有的同修真的认罪认罚之后被释放了,其实本来就没罪,您认罪就等同于放弃修炼了,邪恶当然就不管你了。

过了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可以起诉,给出意见,即定的什么罪,大概判多长时间。案子到了法院了。一定争取和法官面对面讲真相。辩护律师一般从法律的角度做无罪辩护,一些基本真相比如自焚伪案之类的,得家属辩护人说,或者当事人自己说。因为律师一旦讲到这些,容易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已经被吊销执照的正义律师就没有这个顾虑,什么都可以说,反正也没有执照了,无所谓怕什么了。这一块大家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要讲什么说什么提前准备好,不要到了法庭再去临时发挥。

法院宣判之后,如果不服,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上诉,二审一定要申请公开开庭审理,但是二审开庭的情况极少见,而且二审大部份都是维持原判的结果,所以一审是最最关键,二审改判的情况也存在,二审阶段还是以讲真相为主,但是从这些年的经验看来,二审改判的机会不大,但是一个讲清真相的好机会。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为什么?公检法实际上是一伙的,如果二审改判,换句话说相当于一审判的有问题,所以要想达到改判的结果,除了针对二审相关人员讲清真相之外,还要继续针对一审的相关公检法人员继续讲清真相,而且最关键的是幕后操控这场迫害案的黑手——市政法委,让他们真的明白真相:诽谤佛法、迫害佛弟子要遭天谴,真的良心发现,不敢在无知中继续犯罪。虽然二审改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不需要经一审公检法同意,但是一审判决的刑期本来就是政法委内部开会讨论确定的,而且二审和一审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之间工作上都有联系。这些众生真的明白了,才真的能作出对他们生命未来有利的判决。

如果法官明白真相,当然就不一样了,而且办案终身负责制。还可以强调美国政府、国际社会的态度:你们判了我,你们的家属子女去美国可能会有问题,属于迫害人权的重罪。让这些公检法人员知道中共邪党关起门搞的迫害是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有个同修就是说了这句话之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惊觉的跟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开始琢磨判轻点。

以上这些是我知道的一些情况,我发现周围同修,有人对这些事还是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反迫害,所以写也来也许让大家能够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当然中共邪党搞的这一套其实都是违法的,公检法办案的很多做法根本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就说点实践中的我知道的一些情况,希望大家能够更好的配合着反迫害、救度众生,特别是公检法系统的人员,很多人都罪很大了。

感谢公义论坛同修帮忙修改稿件。个人体会,层次有限,不足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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