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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病历分析 优秀警察徐浪舟之死为外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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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年仅三十九岁的四川樊枝花市优秀警察徐浪舟突然去世。去世前几日,徐浪舟曾接受成都双流警官总院腹部手术,手术成功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在术后第十天死亡。据医学专家对病历的分析,徐浪舟的死因绝非“正常死亡”,而是在住院期间遭受外伤,例如暴力殴击,而导致死亡。

徐浪舟
徐浪舟

徐浪舟的母亲一直拒绝火化遗体,要求调查死因,却遭到成都双流警官医院、乐山五马坪监狱、乐山检察院等一系列的阻拦,他们似乎急于掩盖真实死因。目前,徐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刑事控告,要求调查监狱谋杀徐浪舟的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四川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等待法院判决。

徐浪舟生前系四川樊枝花市优秀警察,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因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判冤狱八年半,先后被非法关押于广元、乐山五马坪监狱。(乐山五马坪监狱是中共周永康在四川指定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狱之一)徐浪舟曾在乐山五马坪监狱遭受大冷天不让穿衣、只穿一条短裤、不给食物、七天七夜吊铐毒打……

酷刑演示:吊挂毒打
酷刑演示:吊挂毒打

一天时间突然病危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徐浪舟被转入成都双流警官总院,入院时的检查结果是:神志清楚、心肺正常……三月八日下午六点手术,术后第四天即三月十三日(周二,医院的接待日)早晨,徐母终于得以探望,医院称手术很成功,恢复的很好,肾功能正常每天排尿二千多毫升,还能进半流质食物。徐浪舟已能坐起,神志清醒的与母亲交谈,要母亲给他买盆子和洗漱用品。

后来的几天(即十四、十五日),徐母每天都去医院要求见人,但都被以种种理由拒绝,都被回答:“恢复的很好”、“好的很”、“已过危险期”。

三月十七日(周六)晚十点,五马坪监狱突然打电话通知徐浪舟远在大连的妹妹说徐浪舟“病危”,“要转院”。

三月十八日当晚十点,徐浪舟在成都华西医院去世,此时距手术时间已是十天。而华西医院的入院检查结果:胸积水、气胸、肾肿大……徐浪舟世后,母亲与妹妹在警察的监视下发现在徐浪舟遗体的胸部有两大块血瘀。

而就在三月十五日(周五)即术后第七天,成都双流警官总院还对徐母称徐浪舟“恢复的很好”、“好的很”。十七日就突然病危,十八日就去世。这一切正常吗?胸积水、气胸、大块血瘀等是“已过危险期后的”突发的“并发症”?还是被人外力击打所致?!

医院“尽力”拖延转院时间,黄金时间不予抢救

徐浪舟去世后,面对徐母及徐妹妹就徐浪舟手术后恢复的很好,已过危险期,却为何突然死亡的质疑,五马坪狱方及监狱医院刘天明无法解释,只是含糊其辞的称:“我们医院是尽力了”。却又说他们“只对监狱负责”。这句回答意思含糊,难道是监狱不让他们抢救的?

徐浪舟妹妹接到医院称徐浪舟病危要转院的电话是在三月十七日晚十点,而成都华西医院入院记录时间为三月十八日中午十二点以后。(转院当晚十时就去世了)从双流警官医院到华西医院的时间普通汽车尚不足一小时,救护车时间应更短,也就是说警官医院只可能是上午十一点后才把人转走的。

三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徐母赶到医院见到了让她非常痛心的一幕:徐浪舟已处于昏迷状态,呼吸很弱。而对于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人,每一分都是抢救的黄金时间,警官医院居然没有对徐浪舟做任何抢救措施:没有呼吸机、没有心电监测、没有输氧、输液。而对徐母催他们立即转院的要求,医院却冷漠粗暴的以还要“打申请”,“要十二点后才转走”为由将徐母赶走。

人命关天!还要“打申请”?!从三月十七日晚十点告知家属要转院,到他们所称的十二点后才转走,一共是十四小时,“申请”还没打下来?期间又不予任何抢救,这不是存心要让人“自然死亡”吗?!

从警官医院病历资料上也表明,十七日当天医院曾对徐浪舟做过多次输氧、输药及葡萄糖等抢救措施,虽然上面有一句“长期医护未取消”,但从三月十七日晚十二点后,就再没有任何抢救记录了;也就表明一切医疗救治在当天夜里十二点以后都突然中断了。

对于一个处于病危、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人,双流警官医院拖延宝贵的抢救时间,并不给予任何人道救治,眼睁睁的看着徐浪舟没有抢救意义了才把人转走的。后来一位华西医院工作人员仅看了一眼入院检查结果后就说:“人送来时就已不行了。”可见转院不是为了抢救生命,而是为了转嫁责任、混淆视听。

转院后拒绝告诉徐母

三月十八日,徐浪舟母亲催医院转院未果,中午再次赶到医院探听消息,被告知人已转走,可问及转到哪家医院,门卫警察却蛮横无理的大吼:“就是不跟你说!”病人转院后告知家人是医院的义务,此警察如此蛮横的回答,仅仅是个人素质、态度问题吗?还是上级的特别命令?

可以设想:如果转院后及时告知徐母人在何处,正如门卫所说,普通医院不比监狱医院,家属可以守在病人身边,细心的母亲很可能从儿子身上发现什么,及从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那里问到点什么。

检察院科长的武断结论

在徐浪舟母亲及妹妹就徐浪舟死亡疑点提出质疑,要求做司法鉴定后,驻监狱的乐山检察院一姓李的科长就坚持称徐浪舟是正常死亡,不用做司法鉴定。

稍有头脑及常识的人都清楚,造成徐浪舟死亡的原因无非几种:正常死亡、医疗事故、意外或他杀。这个科长不是主治医生,也没有直接参与对徐浪舟的非法关押及治疗的全过程。对于这起死亡事件,在没有经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及专业人员的分析判断的情况下,就武断的排除了医疗事故、意外或他杀的可能,坚持声称徐浪舟是“正常死亡”,是否太离谱了?为什么这样急于武断呢?

乐山检察官的信口雌黄

在医院与五马坪监狱无法对徐浪舟的离奇死因做出合理回答的情况下,徐家只好要求尸检。可乐山检察院驻监狱的官员却称:“我们已做了尸检,是正常死亡,是病死的”。徐浪舟妹妹就要求他们出示尸检报告。那检察官竟哑了口,拿不出任何证据。

这位检察官如此信口雌黄,难道没想到人家真会向他要证据,还是他们太害怕尸检会暴露出他们不想让人知道的什么?

阻止尸检逼签“承诺”

在徐家人指出徐浪舟从广元转到乐山五马坪时身体还很好,没有病。可不到半年时间就由一百六十斤体重的健壮身体到只有九十多斤,监狱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后,狱方才勉强同意找省外机构做尸检。

徐浪舟妹妹曾先后联系过多家重庆的司法鉴定所,可他们都在与乐山检察院联系后,以工作忙为借口推辞了,最后只有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与徐家鉴定了协议,鉴定费却是由乐山检察院代垫的。乐山检察院还以费用为由威胁徐母一份所谓的“承诺书”签字。

直到四月二十四日,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俩人才来到成都,此时徐浪舟妹妹因工作已回大连,只有徐母一人。可就在取证当场,五马坪两女警又以所谓不要徐母把眼泪洒在徐浪舟身体上为由,将徐母强行拖走。事后法正司法鉴定所的戴所长居然也劝徐母将徐浪舟遗体火化。

四月二十五日,五马坪监狱的五个警察又找到徐母,假惺惺的称有什么要求可以商量,目的还是想让徐母火化遗体。徐母就儿子不到一年被迫害致死,提出要求赔偿五十万,他们立即变脸,打电话请示上级,称只能以生活补贴形式给予补偿。

狱方急于火化遗体 阻止家属检查、拍照

无论是重庆司法鉴定所代所长的劝导,还是五马坪监狱的软硬兼施,都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徐母赶快火化徐浪舟遗体。他们为何要千方百计的急于火化遗体呢?仅仅是为节省费用吗?

极度悲愤的徐浪舟母亲及妹妹在五马坪狱方的监视下,发现徐浪舟胸部有大块血瘀(监狱人员“很专业的”称是血小板减少所致,可血小板减少,应全身多处有小块血瘀,也不应只在一处出现大块血瘀)。

做司法鉴定取证时,徐母被强行拉了出去;此后徐母与亲友两次去检查徐浪舟的遗体,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都以“冻住了,拉不出来”为由拒绝将遗体拉出,只见到头部、肩部。殡仪馆还宣称,只能看、不准拍照,否则不让看。家属不能检查遗体和拍照?殡仪馆只是帮忙存放,没有处置权。当徐家人指出这种规定很无理,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对所有人都如此还是只针对徐浪舟家人时,工作人员只好摊牌:这是公安局的规定,不要为难他们。

夸大“司法鉴定意见”效力,威胁律师

五马坪监狱、乐山检察院更是仅凭“司法鉴定意见”及一纸徐母在被胁迫下签的“承诺书”,就称徐浪舟系“正常死亡”,并要求徐母立即火化遗体及支付一切费用。

首先“司法鉴定意见”仅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专家专业性、倾向性意见,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同时受鉴定材料、科技水平及鉴定人个人能力所限,存在鉴定意见不明确或不能真实反映真实情况的风险。即不能仅凭一纸“司法鉴定意见”就对徐浪舟的死因下结论。这一点浅显的法律知识,乐山检察院应该非常清楚。

可本是监督监狱的乐山检察院却和五马坪监狱沆瀣一气,配合五马坪监狱一面对“司法鉴定意见”遮遮掩掩不敢示人;又拿着一纸所谓的“承诺书”欲强行火化徐浪舟遗体。

而那份所谓的“承诺书”就更是荒唐可笑。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胁迫下的“承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堂堂检察官们却将此废纸视为杀手锏用来糊弄、威胁一位老人。

而当律师出面时,又威胁律师“是个明白人”(什么是“明白人”,“明白”什么?),电告北京司法局对律师及事务所施压,致使律师被迫离所。

如果乐山检察院及五马坪监狱心中没鬼,为何不敢堂堂正正的出示意见书,不敢按正常法律程序来接待律师,要采用这些卑鄙手段来对付七旬老人和律师?!

“司法鉴定意见”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在与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金钱交易中,乐山检察院已由原来的“另一当事人”换位为“委托方”的角色,因此“鉴定意见”只给了乐山检察院。虽然五马坪狱方装模作样的把鉴定意见“念”了一遍,但却不敢示于徐母,而作为家属是有权利得到这份结论的书面材料的。直到律师出面,他们仍以权压人拒绝出具“鉴定意见”。他们为何不敢把书面材料给徐母,里面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三月十八日晚徐浪舟去世后,乐山检察院及五马坪监狱一直阻碍徐家做司法鉴定,一直拖到四月二十四日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才来取证。据鉴定所人员透露,当时徐浪舟的器官已经腐烂。这种情况下的“鉴定材料”能反映真实情况吗?鉴定意见会是明确的吗?

并且取证过程只有五马坪监狱的一方当事人在场,徐浪舟母亲被强行拖了出去。他们为什么要将徐母拖走,不让徐母在场亲眼见证?他们怕徐母见到什么?!鉴定意见是“公正”、“合法”的吗?

五马坪监狱的虐待及毒打

徐浪舟究竟是否正常死亡,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很清楚。而造成徐浪舟的胃穿孔及肾衰的也是五马坪监狱。

徐浪舟生前曾因不穿囚服,多被五马坪监狱的恶警殴打侮辱,二零一一年九月徐浪舟妹妹去看哥哥时,山上天气已很冷了,可见到徐浪舟只穿着一条短裤,他们用剪刀把徐浪舟的衣物全部剪烂了。满茂林、杨建元、纪某某三恶警还殴打徐浪舟,有一次徐浪舟被他们捆绑吊打两天一夜。母亲见到瘦的皮包骨的儿子时,儿子告诉母亲,狱方不卖吃的给他,只卖洗漱用品,那些恶警当场就恶狠狠的骂他,并当着徐母的面把他强行拖走。徐浪舟被迫害死后,又有人从狱中传出,徐浪舟曾被吊铐毒打七天七夜……

五马坪监狱历来不把人当人,常在毒打犯人时扬言:死了,把你往八监区(后山)一扔;死了把你一对折,在山后挖个小坑埋了。对一般犯人尚且如此,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更是肆无忌惮了。这些年五马坪监狱又在周永康的指使下,已迫害死多名法轮功学员,罪恶滔天。据称每到夏天打雷时,窗户的铁栏杆都被打的嘶嘶作响。

毫无疑问,是五马坪监狱的各种酷刑才使徐浪舟的身体恶化的。五马坪监狱对徐浪舟的死负有极大责任。

四川省警察总医院里的罪恶

以下是专业人士就徐浪舟生前的部份病历记录做的一些分析:

徐浪舟是消化道手术,从病例记录上看入院时心肺正常,神志清醒,无腹部炎症,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状态依然很好,能吃半流质食物。

但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的病例记录表明,身体突然出现气胸症状,而且是左肺大部份不张(自发性气胸不张小于百分之十五,那系外来因素所致);右肺炎症;右肾可疑肿胀;右侧小脑半球见点状较低密度影;筛窦炎……从华西医院的CT检查报告的这五点,可以说没有一样是与胃穿孔修补手术有关。这五点都是外创所致,只有外在的暴殴所致尤其是脑部的损伤,致使生理的修补功能无法做出正常的反应,才会有白血球的低指标。

从上面专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四川省警官总医院,在徐浪舟医危入院做手术后,在医院中有人故意用暴力殴击徐浪舟于死地。

而这种故意却在警官医院、乐山五马坪监狱、乐山检察院、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整个过程的表现中,都有共同体现。连成都市新都区东林殡仪馆都限制家属照相、看尸体,只让看头部。这都是出于极力掩盖真实的死因。


附录:专业人士就徐浪舟生前的部份病历记录做的一些分析(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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