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社区邪党书记别当替罪羊

更新: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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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是“七·二零”前得法的老弟子,今年七十六周岁。我老伴未修炼法轮功。我俩都在某重点大学工作。我是校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生,修炼法轮大法多年。

我讲宪法 那位书记很害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半,我听见有人按门铃后敲门,开门一看,来了六个人,前面是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士,旁边有四个女士,离他们一米多远外还有一个穿保安衣服的,好像是小区的保安。

我问他们是哪里的?那位男士说是某某社区的。我问他叫什么名字?他说了他的姓。站在前面的一个女士马上说:他是书记。我说,我要登记一下。于是進里屋去拿来纸笔。写了他及站在前面的那个女士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那位书记对其他三位女士说:我们俩進去就是了,你们几个就不用進去了。

他俩進客厅坐下后,我问他们来有什么事?书记说他刚调过来两个月。社区是个群众性的组织,就是来关心一下,看我们有什么困难没有?说完问我老伴呢?我说:“我老伴患有小脑萎缩、多系统萎缩,现行动困难、大小便失禁,病情严重。他原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带辐射性的)、博士导师、拿政府津贴的专家。”书记说他父亲也患有小脑萎缩、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他母亲年纪大了,照顾不过来,他就搬回去,帮忙照顾。又说,网格员某某经常都在你们小区,有什么事可找她帮忙,同时写了网格员的名字和电话。我说,我老伴有二个留校的博士生和他原来的科研秘书都住在这个小区,有事他们会帮忙的。书记还是说让我有什么事可找他们帮忙。我说:“你说了你们是群众性的组织,就不麻烦你们了,我们有事会找单位的人。我老伴需要用救护车,找到校医院,院长马上就派救护车来,还不收费,你们能做到吗?”他们不语。

之后书记终于对我说:“上面给我们的任务,你配合我们签个字,就给你在法轮功的名单上除名了……”没等他说完我就斩钉截铁的说:“我不会给你们签什么字的!你们应该好好学一下宪法。宪法35条言论自由、36条信仰自由、37条人身自由、39条住宅不受侵犯……”书记马上说:“不要说了,不要说了。”站起来就要往外走。我说,你们这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也是对我的骚扰。书记边往外走还是边说:“不说了,不说了!”他们就这样离开了我的家。

我对社区邪党书记说:“别当替罪羊”

事后我想,这个书记从对他父亲的态度看,还是有良知善念的;从我提到宪法的条文他的表现看,他知道自己理亏,没坚持要我签字,马上就离开,不像有些专横跋扈的邪党官员、警察、甚至是法官所说:“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我觉的这人可救,就想给他讲真相救他。

我将此想法告诉了我单位的一老年同修,她说:我帮你发正念。

当我理出给他讲真相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后,就打电话给这位书记,约他聊聊。他让我到社区去聊。在去社区的路上,我发正念:彻底解体干扰、阻挡该书记听真相的邪恶生命与因素,并请师父加持我。

到社区后,我抱着一颗慈悲的心,用平和的语气像与家人唠家常一样对他说:那天你在我家说到为了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你搬回去住,说明传统文化中的良知、善念仍存在你心中,在道德一日千里下滑的今天真是难能可贵!说实话,文化大革命把传统文化的命都革掉了,现在的人几乎都不再讲道德了。你给年轻人讲道德,他却不屑一顾的说:道德多少钱一斤?!所以今天的年轻人很多都是啃老或弃老。他说,我们这个年龄的人要好一些。我问他多大了?他说五十岁了。我说:我的儿子也过了五十岁生日了。他一九八九年上大学毕业后分到深圳工作。他说,八九年“六四”说大学生“闹事”,减少了招收大学生的名额,提高了录取分数线,是很不容易考上的。我说:我看到你,就想起我深圳的儿子,你们都是同龄人,我就把你当成我的孩子向你说一句肺腑之言: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希望你保护好自己,不要当替罪羊,从而为你和你的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也是我想来和你聊聊的目地。

我接着给他介绍了什么是法轮功,为什么大法传出仅仅七年在中华大地就几乎尽人皆知,上至北京高官,下至平民百姓,都知道修法轮大法的是好人,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更好的人,是佛家高德大法。

我再次告诉他,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至今中共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这就是说禁止、迫害、骚扰法轮功修炼人就是违背宪法的行为,是违法犯罪。

我告诉他,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你执行“上级命令”时,你想过没有:所有对法轮功進行迫害的命令有正式文件吗?是不是都是口头命令或电话通知的?甚至是“密码电传”,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那些当权者知道他们干的是违法的勾当,他们不想留下罪证将来被清算,而是让你们这些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充当替罪羊。《公务员法》第54条就是为替罪羊准备的法律。为他们迫害法轮功后开脱罪责、逃避惩罚。这就是说,公务员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非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在瘟疫初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李文亮等八位医生在朋友圈告知疫情真相时,遭到警方查处被训诫,称其散布有关疫情谣言。中央电视台高调报道了此事。李文亮后来因无防护上班,感染了武汉肺炎,确诊不久便去世。此时疫情大爆发并在全球蔓延,告知疫情真相的医生被训诫,及李文亮之死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遭到全国人民反对,在网民的强烈要求下,不得不追究训诫李文亮等人的责任,结果,处罚了涉事的两个警察。让他们当了这次事件的替罪羊。试问:如果没有上级的命令,基层警察敢做什么?再问:一个基层派出所,是怎样将训诫令安排到央视新闻播出?并转发全国各省级电视台的呢?作为一个派出所,肯定没有这么大的能力,可见替罪羊身份是无疑的了。这些当替罪羊的警察是不是很可悲呀!是不是也有点儿冤枉啊!

东西德统一之前,东德一士兵开枪打死了翻越柏林墙的一青年。德国统一后这个士兵被判有罪。他为自己辩护说他只是在“执行上级命令”。法官说: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你明知对方是无辜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和道义!

也就是说,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这个士兵却没有这样做,所以罪责难逃。最后这个士兵被判有罪并对其判处三年半徒刑关進监狱。这个案例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恶者的一个很好的借鉴。只靠“口头”执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结局不更惨吗?

那天你们来我家让我配合你们签字,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在逼你们违法犯罪?我若配合你们签了字,就留下你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证,将来清算时,你就是替罪羊的角色。我这不是害你吗?!所以我不能配合你们。

最后我对他说,希望他能站在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一边,善待他所接触的法轮功学员,在他的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千万不要接受上面的胁迫参与骚扰、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智慧的抵制上面对法轮功的迫害命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你可以执行命令,但你完全可以“将枪口抬高一厘米”。这实际上也是在保护你自己,在为你和家人选择了一个美好的未来。

他说:“我会灵活处理的。”

谈话结束,他很客气的送我到门外,并关心的说:“你要注意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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